
人大信访岂可“一转了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8:58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已经成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一些地方,人大信访只能起到“中转站”的作用,即把来访者送出去,把来信转出去,至于后果怎样很少过问。这种人大信访“一转了之”的现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人大信访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体察民情、联络群众、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渠道。按照《监督法》要求,人大信访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选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实现好、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条重要途径。
搞好人大信访工作无论从法律赋予的职权,还是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都是至关重要的。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人大信访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信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对信访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没有责任明确;信访的督办落实不到位,往往是“一转了之”,“落实不落实、解决不解决”没有制度追究。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大信访只是起到了一个“中转站”的作用。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人大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人大的权威和地位。
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因此,人大信访不应该做“应景文章”,更不该“一转了之”,而应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多下功夫,多想办法。
要突出督办重点。人大信访线长面广,涉及的内容多,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注意把一些重要信访件、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为重点,认真督促,及时解决,按时反馈。
要转变督办方式。督办方式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办理方式。可以采取催办、通报、组织人员调查督查、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使问题尽快获得解决。
要实行信访限期办结制。建立健全信访催办制度,定期报告信访办理结果。对已到期尚未反馈的信访问题,要采取措施催办,对催办后无反馈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要注重督办效果。对承办单位处理不妥的信访案件,要重新发还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让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与视察检查结合起来,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效果。(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