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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获批准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0:45

  本报讯 5月31日下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拉卜楞寺,是我国藏传佛教的著名寺院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和古籍保护单位,也是安多藏区宗教活动及文化中心,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为加强对拉卜楞寺的保护和管理,2006年1月,在甘肃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才智、扎西热布丹等代表提出立法加强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的建议。随后,该建议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列为2007年至2011年立法规划。2009年3月,甘南藏族自治州开始了立法工作,经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论证修改后,2010年1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在该《条例》获得批准后告诉记者,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处理好宗教活动、文物保护、旅游服务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拉卜楞寺的文化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朱同心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的范围、对象和保护措施,使拉卜楞寺的依法保护和管理工作有了法律基础。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会加强对拉卜楞寺的保护和管理,也是对藏传佛教文化的保护和管理,对尊重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保护藏族群众的民族感情、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条例共七章三十三条,对拉卜楞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保护范围与对象、治安与消防、奖励与处罚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