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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启“六五”普法新征途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0:50

      回望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艰辛历程,我们不能不提到普法。作为由人治走向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普法展示了中国人民尊崇法律的姿态,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倡行法治的决心,记录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成长过程,成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重要动力。


  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作出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也开启了我省又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新征途。


  回眸:“五五”普法在探索与创新中走过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王禄维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全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他表示,总体来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着力在法制宣传创新上下工夫,在学法用法落实上做文章,在依法治理深化上求突破,使宪法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明显提升,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五五”普法期间,各地突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向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普法教育的重点,把“法律进学校”作为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方法,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服务农民、教育农民的重要内容,把“法律进企业”作为深入开展依法治企的重要推手,把“法律进单位”作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方面,把“法律进社区”作为提高广大居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把“法律进宗教场所”作为民族地区普法的重要抓手,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五年间,各地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物权、土地、婚姻、继承、治安、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如何创新法制教育形式,直接关系普法实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五五”普法期间,各地既注重运用传统形式,又注重丰富和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礼县、两当县等地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普法文化墙,用漫画释法。渭源县用歌谣普及法律知识,利用传统花儿演唱习俗,编写《普法花儿宣传手册》等。安定区重视培植法治艺人,内官镇农民李炳章创编的快板《金不换》、《学法戒毒建家园》等作品深受群众欢迎。渭源县还针对近年实施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领域内普法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在相关乡镇成立流动司法所,深入重点工地巡回宣讲。定西市把农村法制教育与“小三讲”(讲法规、讲政策、讲技术)、“三到户”(法律政策宣传到户、科技培训到户、任务落实到户)及党员冬训、农村“三下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针对农牧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实际,组建“马背普法队”、“摩托车普法队”,走村串户,深入农牧村帐圈、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国安说,通过调研发现,五年间,各地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为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全省各地积极推行阳光行政,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评议考核制,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城市环境整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还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创建“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市、区)”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打击活动;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组建专门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大规模的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地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载体,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涌现了一批被全国、省、市各级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
  “五五”普法成效的背后是全体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梁国安告诉记者,“五五”普法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加强,各地能够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研究、检查、考核,“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确保了普法目标的实现。
  然而,在肯定“五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正视普法中依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反映,从“五五”普法的实践来看,普法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发展深度等方面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够平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个别偏远村社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将普法工作看作是某一个部门的一项具体工作,未能上升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基础性工作的高度来认识,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部门和行业责任不落实,配合不够协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仍显不够。一些地方普法措施、方式方法大多沿袭传统形式,真正能够让人入脑入心的形式还不多。不少地方面向社会闲散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法制宣传队伍组织协调、发动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能力与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员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个别贫困县乡的普法经费没有按标准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和困难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和解决。


  展望:新一轮五年普法路径该如何铺就


  走过25个年头的普法工程,恰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十二五”规划开局,面对当前新形势,如何通过总结多年普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更好地谋划未来五年的普法之路,使其担负起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普法重任,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刻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多重视角对新一轮普法工作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多位委员表示,经过25年的努力,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将迈入纵深发展阶段,需要更加注重塑造公众的法律信仰、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不少委员认为,只有发挥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带头学法、守法的表率作用,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使普法的功效落到实处。


  要更加注重塑造公众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一个人掌握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是徒劳。
  “一五”普法之初,强调的是向公众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如今,25年的普法历程回应了公众对法治的呼唤,顺应了法治对公众的期待。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更重要。而法律意识的形成与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有密切关系,它关系到对法律价值和功能的理解、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对法律规范的执行,比传播法律知识要求更高。但这个理念和意识的提升过程显然不会是暴风骤雨式的一蹴而就,都有一个从表面上的量化积累,到深层次的认同,再到内化为精神理念的过程。
  在认真回顾总结25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国安、副主任委员周盛志等提出,下一轮普法应进一步做到三个深化,即由注重营造氛围向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制需求深化,由注重提供法律咨询向注重提高法治服务深化,由注重依法维权向注重塑造法律信仰深化。要针对农村普法的盲点、盲区,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教育难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创新普法宣传载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要重视法律信仰的塑造和法治行为的养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育荣等认为,培养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性工作,不能急功近利,也绝不能懈怠,需要一种持之以恒的坚守,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


  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是否按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来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是衡量普法效果的重要标志。
  这些年,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违规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有专家认为,如果有一起案件裁判不公,一次行政执法违法,我们经过很长时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效果就可能受到强大冲击,并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如果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丧失信任和信心,要想恢复这种信任和信心就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恢复信任和信心的前提也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认并纠正错误。
  有人提出,普法必须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只是针对老百姓,国家机关也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否则普法就会偏离法治的目标。不仅要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还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法律实践中体会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才是尽到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强调: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把领导干部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履行公务员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今后人大任命‘一府两院’的干部,对他们应进行法律考试,以此促进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凡是担任市长、县长、乡长的干部,建议组织部门事先有意识安排他们先到人大或‘两院’工作一段时间,这对增强法制意识有好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开勋审议时说。
  不少委员提出,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老百姓才会服气,法制宣传教育也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使普法的功效落到实处。


  让公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受教育


  普法二十多年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法制宣传教育仍面临着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不尽理想的现状不允回避。
  乔绪富等委员直言:“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普法工作虽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地方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许多委员看来,普法应扎根于人民,契合百姓的需求。而实践才是最好的学校,参与是最生动的学习,参与法治实践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受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生活环境、利益诉求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方式、要求会有不同,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有委员认为,过去讲法制宣传教育都是单向性的,我讲你听,甚至是居高临下灌输式的。现在普法应改变观念,放下架子,在一种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用一种互动交流式的方法来普法,这样老百姓接受起来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进一步为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创造条件,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中,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让法制宣传教育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
  有人提出,只有将法律变成一种自觉的信仰和自觉的生活方式,才能激发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


  充分发挥人大工作这个普法阵地的重要作用


  从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都要对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相应决议,以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普法的决心。每个普法决议的起草及普法规划实施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多次调研、视察,通过举行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一工作过程就是一部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
  专家认为,人大工作其实是法制教育的一种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培养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因此,人大工作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直接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亲历立法过程,自然就成为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有委员提出,今后要更充分地发挥人大工作这个普法阵地的作用,继续引导和组织公民参与立法活动,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和程序,健全听取和采纳公众诉求机制,将法律精神、法律制度传达给公众,将公众的关切、公众的建议传达给立法机关,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不少委员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支持,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顺利实施,推动依法治省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