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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 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指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 作出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1:37

□  本报记者 王仲毅 通讯员 李晓存


  2011年初,甘肃省崇信县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由2006年以来的每人每年150元、50元增加到了700元、200元。并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会议、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一并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为人大代表履职、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经费保障。
  6月13日,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晓霞对本报记者说:“近年来,崇信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全局工作统筹安排,重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关心支持人大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近年来,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走进田间地头,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全县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根据了解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形成了《关于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根据报告,全县人大工作中个别乡镇和部门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不够,支持不够得力。人大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方面监督范围还不够广,监督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创新意识不强,监督措施落实不力,跟踪问效不到位。尤其是乡镇人大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人大主席主要参与了中心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基本未开展。
  报告还指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个别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个别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落实不够到位,还没有专门办公场所。县乡人大办公条件落后,人员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县乡人大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报告上报县委后,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认为县人大常委会的这个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出了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决定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这个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会议经过激烈讨论,决定县委每半年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确定由县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专门负责联系人大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会议决定,县上在作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前,都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全县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都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坚持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一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通报一次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检查、调研活动,都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人大代表参加,适时委托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积极借鉴采纳,及时认真研究落实,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人大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要把县乡人大工作纳入党委重点工作目标管理,把人大制度建设、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及规范化乡镇人大办公室建设纳入专项目标责任考核,与党委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