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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买卖器官?还是真实的无偿捐赠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9:22


 


深圳信息报记者在07年4月深圳机场采访台湾移植协会会长李均龙
记者:你好李先生,耽误你几分钟时间,希望你能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好的
记者:现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说你是骗子,骗取8000元就不见人了,或者是找不到人,还有,有人问你是否需要肾,你确反过来问他们要8000元,一些医院论坛里的人都说你是在诈骗,还在论坛里辱骂你,你能为我们解释一下吗。还有你的QQ号码278155421 邮箱:lijunlong_tw@Hotmail.com是否还是你在使用。
李:你好记者小姐,QQ号是我在使用(但注意一点的是QQ790633657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被盗,所以一直没有使用790633657这个号码了,望以前与我联系过的肾友可以直接至电给我或发邮件给我,目前很多论坛里面在辱骂我,我也知道,也非常肯定是一些什么人在骂我,无非就是你们内地一些假中介,真诈骗犯在骂人,我的出现使得他们没有机会在诈骗,至于8000这个问题我还是要从新在说一次,我是台湾移植协会会长,目前网络上有很多所谓的“好心人”找我,问我是否能为他们无偿捐出去肾,当我们听到这些消息,那是肯定的高兴,这意味者,一个患者的健康,当我们按照他们提供的地址,到达目的地的时候,电话关机,地址是假的,没有这些地址,我们浪费时间和经费,到达一个假地址的时候是多么的无奈和气愤,你看我这身边的有两为自愿者,你问他们。你问问他们是不是付了8000元就见不到我了(李先生有点气愤的回答了这些)
记者:论坛里有人说你是变相以捐赠的名义卖肾,请问你能和我们说说吗
李:要想成功的把肾捐赠出去,并不是你想捐赠就可以捐的,要通过公安部,卫生部门,医院,等单位审核才可以进行的,并且不能存在金钱交易,如果你看到捐赠者和患者之间有金钱交易的话,你可以把他报道出来,而我也愿意接受买卖器官的罪名,其实有些事情是见仁见智的,亲属和亲属之间捐赠也有可能存在金钱交易,不是亲属之间捐赠就一定是有金钱交易了吗,我做捐赠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过各个环节审核的。属于合法的捐赠。至于你说的那些所谓给了钱见不到我人的说法,更是荒谬,连你都知道我今天会在这里出现,难道公安部门会不知道吗,还有,我劝各位如果被人诈骗后请立即报案,(掉头离去,不在接受任何提问)
束语(载自台湾时报):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准入”原则。器官买卖属于违法。国际上对捐献意愿存在两种做法,一是推定同意,一种是明示同意。新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就不能摘取其器官,生前没有表示捐献意愿的死者,可以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来决定是否捐献。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除了要经过申请登记批准,有具备能力的医务人员和设备以及管理制度外,还必须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专门审查捐献人的意愿、有无买卖器官的情况、有无移植必要,评价手术风险和是否符合伦理学原则,医院医生违法将受重罚条例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部条例建立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完善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以及亲属的行为都有章可循,从源头上保证了器官移植活动的健康发展。李先生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手续办理是没有什么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