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3:26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
本报讯 (记者 薛斯远)7月27日上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在7月25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受省政府委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白继忠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反映强烈;教师的培训、管理、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有必要制定新的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不仅就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法律责任这几个大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还在多处特别针对如何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总则明确定义: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行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民主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开放。
条例(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在分组审议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说,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是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教育重文化知识教育、轻德育教育现象值得关注。怎样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尤其是加强德育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重视。
冯树林委员说,条例(草案)指导思想明确,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突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了保证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增加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
田鸿章委员针对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要重视增强学生体质问题,加重强调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建议改为“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的体育课时和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应当开展音乐、美术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