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获批准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3:42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疫情发生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贾玉坤)2005年7月,青海省互助县发生牛亚洲I型W疫情,疫情迅速蔓延,相邻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也受到波及,全州的畜牧业损失极大。后经查明,此次疫情是由于牲畜引进防疫把关不严造成的。
2006年,疫情再度发生,还是由于牲畜引进防疫把关不严造成的。
由于牲畜引进防疫把关不严引发重大疫情,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给农牧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06年,甘南州政府发布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暂行规定》,为全州有效防止输入性疫病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经过4年的实施,全州普遍认为有必要将《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上升为自治州单行条例,以加强和规范牲畜引进工作。2010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被列入甘南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条例草案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并经报请省人大民侨委合法性审查后,2011年1月25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提请甘南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条例对牲畜引进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疫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