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3:42
本报讯 (记者 王仲毅)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条例共九章五十三条,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规定。条例还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进行了规定。条例明确了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本条例来调整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将劳动合同法进行延伸,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