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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完成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4:35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中央编办有力指导下,经过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全省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已全面完成,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强化了部门责任,调整优化了组织结构,规范了机构设置,完善了管理体制,提高了行政效能。


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的突破,取消和下放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据统计,全省各市县通过改革,共调整职责6872项,其中增加1649项、加强2542项、取消1099项、下放208项、划转1374项。关系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分工不合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市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进行重新核定,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使政府各项职责更加科学,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同时,建立健全了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改革方向,初步形成了与省政府组织框架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了“三个不突破”,即机构总数不突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下达的总数,领导职数不突破规定的数额。经过改革,全省14个市州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555个调整到472个,减少83个,精简15%;86个县市区政府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2879个调整到2021个,减少858个,精简30%。全省各市县共调整、精简人员编制562名。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得到清理规范,全省各地共有99个议事协调机构和186个部门管理机构得到了清理规范。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范围,增强部门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了部门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通过实施定员定岗,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优化了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知识结构,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向“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转变。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更加规范,各乡镇将党政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四办一部”精简为3至5个或设置若干综合岗位;将事业机构由原来的“七站八所”整合为4至6个。将全省乡镇分为三类,并按类别重新核定了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核定为26名、22名、19名,事业编制分别控制在46名、42名、38名以内,领导职数分别按9名、8名、7名配备。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较好地解决了超编、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设在乡镇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镇统一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妥善解决了条块分割过细、力量配备分散的矛盾。通过推行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了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