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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三项法律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5:39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


修改居民身份证法  身份证中将登记指纹信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居民身份证当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通过加强反恐工作决定 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味着我国在反恐领域的立法迈出了第一步。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作出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合作。为此,新通过的这份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了界定。


根据我国反恐怖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新通过的这份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涉恐资产监控工作,推进反恐怖国际合作,决定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应当同时决定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修改兵役法 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此外,新兵役法还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修改后的兵役法将原有的应征最低年龄由十八岁改为十七岁,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对军队征兵与国家机关团体招聘相冲突时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这一规定保障了军队高素质人才的招收。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