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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立法无不关注民生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6:38


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素质,让农民带着技能去打工;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民健身场所,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学校、幼儿园将火灾、中毒、传染性疾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溺水、触电、烧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2011年,我省制定出台的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


可以说,2011年是甘肃法治进程稳步推进和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现的一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原则,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批准制定、修订和废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兰州市制定的法规7件,对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一审。这些法规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数字,是可见的量化工作。数字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努力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局,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不懈努力。


着眼发展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


2011年,针对我省林业生态系统脆弱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为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规范,将对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化、尖锐化和群体化特点,以往传统、单一、各自为政的纠纷解决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安全责任、通行条件、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维护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修订《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强化公路保护、规范路政执法行为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促进我省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关注民生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扶贫济困的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等方面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我省是一个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的省份。在认真总结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对责任主体、预案制定、物资储备、处置救援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规范。为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突出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制定《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科学立法 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进行修正。根据新修正的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总结我省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对《甘肃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修订,对代表的权利义务、履职规范、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补充。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修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针对我省多民族聚居的特点,依法审查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事实上,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未停止过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途径的脚步。每每向前迈出一步,省人大常委会都会视其为一个新的起点。接下来,如何不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都将是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不断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