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谨防党政机关“一票否决”依赖症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0:01
晏扬在《广州日报》撰文说,“一票否决制”近些年被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一些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在很多地方和部门越来越成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标尺乃至唯一标尺。近日《半月谈》刊文认为,“一票否决”过多过滥,让地方政府不堪重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弄虚作假。
他说,作为一种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以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保证政令畅通。
然而,兴一利必生一弊,眼下的“一票否决”有过多过滥之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访、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招商引资……每项工作都引入“一票否决制”,这其实是患上了“一票否决”依赖症,将“一票否决制”当作万能的灵丹妙药。这显然是一种懒政思维,是把复杂的行政管理异化为简单的“一票否决”。而且,“一票否决”的本质是以偏概全,一级政府或一个单位在某项工作上没做好,便全盘否决其政绩,这种考核方式难言科学。所以,“一票否决制”纵然有积极意义,但也应谨慎采用。
他认为,防止“一票否决制”被滥用,首先,应对“一票否决”本身予以规范:哪些工作可采用“一票否决制”,哪些工作不宜或禁止采用“一票否决制”,有关方面应予以明确。其次,加强法治建设,以期用完备的法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十足的“一票否决制”。在许多设置“一票否决”的工作中,有不少与党纪国法相关,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故处理、计划生育等,对这些工作的评价及责任追究,相关法规、纪律都有明确说法,相关责任人自会受到相应处理。此时“一票否决”作为一种惩戒措施,就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变得名不正言不顺。
(《人民之声报》2009年第38期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