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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党政机关“一票否决”依赖症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0:01

 


  晏扬在《广州日报》撰文说,一票否决制近些年被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一些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在很多地方和部门越来越成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标尺乃至唯一标尺。近日《半月谈》刊文认为,一票否决过多过滥,让地方政府不堪重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弄虚作假。
  他说,作为一种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以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保证政令畅通。
  然而,兴一利必生一弊,眼下的一票否决有过多过滥之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访、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招商引资……每项工作都引入一票否决制,这其实是患上了一票否决依赖症,将一票否决制当作万能的灵丹妙药。这显然是一种懒政思维,是把复杂的行政管理异化为简单的一票否决。而且,一票否决的本质是以偏概全,一级政府或一个单位在某项工作上没做好,便全盘否决其政绩,这种考核方式难言科学。所以,一票否决制纵然有积极意义,但也应谨慎采用。
  他认为,防止一票否决制被滥用,首先,应对一票否决本身予以规范:哪些工作可采用一票否决制,哪些工作不宜或禁止采用一票否决制,有关方面应予以明确。其次,加强法治建设,以期用完备的法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十足的一票否决制。在许多设置一票否决的工作中,有不少与党纪国法相关,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故处理、计划生育等,对这些工作的评价及责任追究,相关法规、纪律都有明确说法,相关责任人自会受到相应处理。此时一票否决作为一种惩戒措施,就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变得名不正言不顺。


(《人民之声报》2009年第38期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