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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司法解释 为物业服务欠费纠纷和严打销售假药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0:19

524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公布多个司法解释,其中5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破解了物业服务欠费纠纷的难题。5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使用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定性处理,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医疗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