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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统计法 破除统计数据“潜规则”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0:23

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制定四项举措确保法律贯彻实施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于627闭幕,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154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得以修订。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1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将被处以更加严厉的惩罚。


  修改统计法  破除统计数据潜规则


  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是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对新修改的《统计法》的总结。
  由于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评价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推行末位淘汰等做法,迫使少数干部在考核的重压之下,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得不徇私作假。在这样的环境下,一条被称之为数据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潜规则便暗自生存下来。
  其实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在联合通知中警告统计作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
  尽管有高压政策防止地方政府玩数字游戏,但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案例并非难以寻找。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时发现,重庆市某镇2004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双过半目标,镇领导授意统计人员在某企业300万元产值数据后加个“0”,变成“3000万元。此案被媒体戏称为犹如自家女儿头上的红头绳,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换
  针对修改后的《统计法》如何保证统计质量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说: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统计法》对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四项举措确保法律贯彻实施


  新修改的《统计法》的确给统计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国家统计局也为了贯彻该法律而制定了多项措施。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表示,第一,认真组织修订后的《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的《统计法》。第二,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法》。新的《统计法》对如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作出了规定,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四,抓紧制定配套的统计法规。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启动。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的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新的统计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和修订。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规和规章,形成以新的统计法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