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访制”难以走出尴尬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1:09
江西省瑞金市于去年11月推出“陪访制”,即由村级、乡镇干部陪访民去,试图以此减低数量。但一个尴尬的事实是,今年一季度接访的496件信访案中,陪访的仅19件。有干部分析说,这和大多数访民不信任乡镇干部,绕开他们有关(见6月26日《新京报》)。笔者认为,“陪访制”的初衷是好的,意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而且可以协助信访部门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但由于“陪访制”在设计上存有“先天不足”,因此难以走出尴尬之境。
首先,“陪访制”让乡镇干部没有了“压力”。4年前,瑞金实施的乡镇干部信访考核制度规定,“超出规定的信访量,考核时会被一票否决”(见6月26日《新京报》)。由于这一制度有明确的“量化”要求,乡镇干部“感觉压力”很大,且“无益于保障群众的权益”,2008年11月,这一制度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实施“陪访制”,即由村级、乡镇干部陪访民去。由于“陪访制”免除了乡镇干部的信访责任,少了考核压力,他们不再去“截访”、“控访”了,当然更不会主动地去“陪访”了。
其次,“陪访制”让“陪”者有其难。一些群众之所以屡屡,就是因为他们遇到了不公待遇,权益遭到了侵犯。事实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基层权力部门或公职人员,而“陪访制”在一定意义上就等于被者要陪者去控告他自己,这让“陪访者”有点难——你告我,我还要一路笑脸相陪?
第三,“陪访制”有“监访”之嫌。群众之所以要,是因为其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要让群众息诉息访,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前多做点实实在在的工作,认认真真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如果靠“陪访制”解决过多的问题,显然是隔靴搔痒。同时,有些者所反映的问题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让被者“陪”者,难免有“监访”之嫌,即让者感觉身旁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随身“携带”了一枚“定时”。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好的效果呢?(作者系职业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