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培训会 周多明发表重要讲话 张绪胜出席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27:59
10月2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另发)。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利民主持。来自我省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天水市和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周多明在讲话中对我省近年来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说,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甘肃实际,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了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把“三农”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十六届七中全会精神,重视制定促进我省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法规,彰显立法为民理念;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得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令人欣喜。据统计,2008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近88件,批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8件。这些法规,汇聚着全省人民的智慧,显现着省委依法执政的胸襟,见证了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奋斗历程,凝结着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这些法规对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培养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周多明说,回顾5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步伐,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持人大自身的立法主体地位;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周多明指出,回顾5年来的工作,在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立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面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有:思想不够解放,立法理论创新不足;立法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立法工作没有切实抓住本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还没有完全消除;立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周多明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进一步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注意扩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调研的针对性;要进一步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理清思路,创新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
培训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就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提出六点意见。
张绪胜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对推动地区跨越发展的特殊重要性。目前,我省14个市州中,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和天祝等7个民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变通个别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些拥有立法权的市(州)县,选择好的立法项目,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有效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推动地区跨越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他的市县区虽然没有立法权,但这并不是说立法工作在这些地区无所作为。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争取有大的作为。要通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事关我省跨越发展、需要由立法来解决的意见建议项目,以及符合实际的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这些工作都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本地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重要举措。
张绪胜说,要找准现阶段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奋斗目标来进行,努力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要根据省党代会的总体要求,紧扣发展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探讨论证,确定立法计划和任务。要针对实现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从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转型跨越;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从完善政治、文化、科技领域立法,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项目。
张绪胜指出,地方立法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我省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多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利益诉求也不尽一致。同时,由于全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的差别,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以及资源分布差异等原因,全省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生活水准的老百姓对法律法规的利益诉求也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我省政治、经济、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的要求,在把地方立法同本地全局性的东西、发展总体战略和解决本地特殊问题结合起来的同时,还要抓住局部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张绪胜说,要注重发挥立法联系点制度对地方立法的促进作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地方立法联系点制度,为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另辟了蹊径,走出了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新路子。几年来,全省10个联系点约有2000多人参与了立法活动,撰写了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理论研究文章60余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0余部提出了500多条修改意见,对省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草案和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70多条立法建议。许多意见、建议很有价值,得到了采用。实践证明,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与地方立法息息相关,许多高质量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都来自于这些具体的日常实际工作之中。今后,各联系点要进一步对照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基层人大实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探索,着力构建立法联系点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把立法工作融入人大工作全局,统一安排落实,扎实推进。
张绪胜指出,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地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积极拓宽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同时,要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工作,特别是要重视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的议案,提前准备议案素材,努力在省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将本地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提交到省上研究。
张绪胜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各地人大要把专业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到立法工作岗位上来,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作为立法顾问,逐步实现立法工作的专业化。同时,还要注重立法队伍知识、经验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培养和充实新人,保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要不断加大对立法工作人员培训使用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从事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
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利民主持。来自我省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天水市和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周多明在讲话中对我省近年来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说,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甘肃实际,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了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把“三农”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十六届七中全会精神,重视制定促进我省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法规,彰显立法为民理念;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得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令人欣喜。据统计,2008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近88件,批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8件。这些法规,汇聚着全省人民的智慧,显现着省委依法执政的胸襟,见证了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奋斗历程,凝结着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这些法规对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培养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周多明说,回顾5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步伐,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持人大自身的立法主体地位;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周多明指出,回顾5年来的工作,在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立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面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有:思想不够解放,立法理论创新不足;立法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立法工作没有切实抓住本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还没有完全消除;立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周多明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进一步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注意扩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调研的针对性;要进一步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理清思路,创新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
培训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就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提出六点意见。
张绪胜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对推动地区跨越发展的特殊重要性。目前,我省14个市州中,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和天祝等7个民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变通个别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些拥有立法权的市(州)县,选择好的立法项目,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有效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推动地区跨越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他的市县区虽然没有立法权,但这并不是说立法工作在这些地区无所作为。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争取有大的作为。要通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事关我省跨越发展、需要由立法来解决的意见建议项目,以及符合实际的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这些工作都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本地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重要举措。
张绪胜说,要找准现阶段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奋斗目标来进行,努力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要根据省党代会的总体要求,紧扣发展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探讨论证,确定立法计划和任务。要针对实现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从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转型跨越;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从完善政治、文化、科技领域立法,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项目。
张绪胜指出,地方立法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我省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多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利益诉求也不尽一致。同时,由于全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的差别,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以及资源分布差异等原因,全省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生活水准的老百姓对法律法规的利益诉求也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我省政治、经济、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的要求,在把地方立法同本地全局性的东西、发展总体战略和解决本地特殊问题结合起来的同时,还要抓住局部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张绪胜说,要注重发挥立法联系点制度对地方立法的促进作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地方立法联系点制度,为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另辟了蹊径,走出了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新路子。几年来,全省10个联系点约有2000多人参与了立法活动,撰写了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理论研究文章60余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0余部提出了500多条修改意见,对省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草案和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70多条立法建议。许多意见、建议很有价值,得到了采用。实践证明,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与地方立法息息相关,许多高质量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都来自于这些具体的日常实际工作之中。今后,各联系点要进一步对照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基层人大实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探索,着力构建立法联系点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把立法工作融入人大工作全局,统一安排落实,扎实推进。
张绪胜指出,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地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积极拓宽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同时,要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工作,特别是要重视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的议案,提前准备议案素材,努力在省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将本地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提交到省上研究。
张绪胜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各地人大要把专业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到立法工作岗位上来,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作为立法顾问,逐步实现立法工作的专业化。同时,还要注重立法队伍知识、经验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培养和充实新人,保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要不断加大对立法工作人员培训使用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从事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