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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1:27

77,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斌就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技术作了专题辅导讲座。
  自197971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特别是2000315《立法法》颁布以来,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6月底,共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88件,加上批准的民族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等共计269件。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加速推进地方立法进程的同时,我省地方立法的理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转变:从注重立法数量和速度向注重立法质量和效益方面转变;从注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方面转变;从偏重赋予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向注重既赋予行政职权,同时明确执法责任方面转变,加大了对公权力的约束,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从注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并举方面转变;从注重单纯的立法向注重立法与执法相结合,并逐步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方面转变。
  然而,面对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立法环境的不断变化,地方立法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适应和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克服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照抄上位法和省与省之间互相抄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对每个年度立法计划中法规项目所涉及的省直单位和法规起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立法技术培训,并形成制度,以此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涉及的政府各厅局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负责人以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