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监督·为人民履职 省十一届人大五年工作回顾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36:16
立法为民,推进依法治国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围绕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成果丰硕。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我省经济发展,加强了经济领域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把“三农”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重视制定促进我省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法规;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彰显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了规范统一审议及修改、论证、听证、公开征集意见的程序性工作。据统计,省十一届人大期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3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11件,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修改与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与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决定26件,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39件。
这些成果,汇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显现着省委依法执政的胸襟,见证了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奋斗历程,凝结着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对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培养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监督组合拳,传递正能量
5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条文,变为具体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每一次监督,都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路上传递正能量,奏响维护公平正义的强音。
——修改议事规则,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监督方式更加完善。2008年7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拓宽了监督渠道。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大调研,实施重点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兰州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听取审议省政府的专项报告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此外,常委会还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提出了改进意见,积极推动民生事业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监督模式,开创联组会议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举行联组会议,是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2011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首次联组会议,就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询问。2012年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012年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全省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通过集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分组审议、联组审议、专题询问一体的监督“组合拳”,增强了监督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发挥代表主体地位,促进依法履职
——积极创新条件,加强代表学习交流,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搭建平台。5年来,共举办省人大代表培训班7期,336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占代表总数的66%。同时,积极组织驻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17期,共160余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代表们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了履职的途径和方法,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积极开展视察调研,为依法履职奠定坚实的基础。省十一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心选择视察、调研题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共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18个,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及农村扶贫开发情况”等11个专题开展视察,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13个,围绕“黄河甘肃黑山峡段水电开发问题”等13个专题进行调研;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100余次,走访群众千余人次,形成调研报告10余份,收集到代表意见建议70余条。通过视察、调研,代表们加深了对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了解,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出席人代会、依法履职、提出议案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5年来,我省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建议中,“关于加快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关于尽快启动实施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等7项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处理。省十一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4235件。从《代表意见征询表》反馈的情况看,省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的比例由2008年的26.69%上升到2012年的47.5%,提高了20.8个百分点。
——严把程序关口,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原则,截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9人。
五年体会,宝贵的经验
5年一路走来,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必须服务发展大局。实践证明,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贯彻始终。只有如此,人大工作才能站位高、定位准、作用大,在转型跨越发展中找到发力点,使人大工作始终紧跟省委部署、紧随时代节拍、紧贴群众需求。
必须维护人民利益。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时刻关注民生,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肥沃土壤,才能保持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人民性和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必须提升履职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大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艰巨,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越来越紧迫。实践证明,只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拓展履职空间,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富活力、更具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