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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实效保民生促发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36:26


2008年启程,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走过了5年历程。回望来时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条文变为具体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每一次活动,都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路上传递正能量,奏响维护公平正义的强音。


修改议事规则、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监督方式更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起步之初,就非常重视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变化了的实际,修改完善了议事规则,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于同日公布施行。2003年,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对其作了全面修订。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监督法。为了确保监督法的全面实施,2008年7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新《议事规则》共九章三十九条,重点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常委会会议有关列席人员组成、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修改。 


新《议事规则》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严肃会议纪律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对列席人员的构成作了适当调整补充,规定“常务委员会的部分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可以作为列席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这使省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更加具体化。 


值得关注的是,新《议事规则》充实了原有撤职案的内容,规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也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如果说修改后的新《议事规则》拓宽了监督渠道,那么,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则进一步扩大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作了细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7个调研组,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主要问题开展大调研,监督重点更突出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充实监督工作内容。”2009年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效督促和推动政府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工作重点,组成7个调研组,分别开展了专题调研。这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充实监督工作内容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搞好专题调研和监督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调研、监督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各调研组在调研和监督具体内容的确定上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当前全省工作重点。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深入各地和各重点建设工程,调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各工程是否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上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投资方向、资金到位情况和开工情况是否符合省上的部署和要求。要杜绝将各地的汇报材料和数据罗列汇总的现象。要注重调研和监督工作的实效。调研中,要吃透情况、找准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立足当前、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动工作上。


2009年6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促进农民增收专题调研组的成员,手持调查问卷走进平凉市崆峒区峡门乡白坡村,分头叩响了农家院落的大门,将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资料、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及自营活动收入情况、财产及转移性收入与消费结构等内容一一记录在案。调查问卷还用大量篇幅描述了影响农民增收的其他因素。


和促进农民增收专题调研组的成员一样,其他6个调研组成员的身影也活跃在全省各地。2009年6月到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分头进行了促进农民增收的调研,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调研,全省及部分市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调研,全省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研。


这7个专题调研,内容事关社会稳定、扩大内需和民生的各个方面。调研组根据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分析指出,当前制约我省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发展资源性约束的不断加大。


调研报告在分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认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执行难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突出,政法部门个别人员素质、执法水平不高,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办理和信息交流机制,司法救助制度缺位,县级人大信访工作力量薄弱,加之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力等,都是造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


7个调研报告,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一一道来。2009年9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这7个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连同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一并转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落实。


执法检查做到“四个结合”,明确“由谁检查”、“检查谁”、“解决什么”等关键问题,监督指向更明晰


食品问题,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0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仅一年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0年4月至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市、州,就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10年8月中旬,检查组在平凉市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座谈会。


座谈会上,明确了执法检查“由谁检查”、“检查谁”、“解决什么”等关键问题。会议指出,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人大检查监督与执法主体内部自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和个别抽查有机结合起来;把明察暗访与受理群众举报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执法检查与及时反馈整改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检查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2010年11月,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时间较短,牵涉职能部门较多,目前已有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不能够满足我省实际工作的需求。省人大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同时,有些市县的“农家乐”、“小饭桌”、早市、超市现做现卖等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行业缺乏监管,存在着食品来源不明,质量没有保证,卫生防护措施差等现实问题。熟食品包装所用的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志和生产部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隐患极大。这些具体问题也都需要出台法规、规章来规范管理。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由于工作角度的不同而产生歧义,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环节出现重叠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局面,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给食品安全工作埋下隐患。一些地方的农产品生产存在着滥用高毒农药、兽药和激素的现象,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的情况也屡禁不止。


这次会议对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应尽快着手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食品安全同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严惩。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管理,防止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政府要每年组织力量,曝光一些违法行为,抓一些典型案例,造成一定声势,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延续不断的监督力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省政府要尽快建立按行政区域划分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权威性,增强风险检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预警水平。


3次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生态、民生工程和双联行动,监督形式更丰富


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一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和探索的主题。2011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首次联组会议,组成人员就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联组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天然林资源管理体制、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职工基本社会保障、林区后续产业发展等提出了问题。


近两个半小时的联组会议进程中,省人大常委会10多位组成人员直面现状,轮番提问,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认真解答。民主气氛活跃、热烈。


“举行联组会议,是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表示,这种集中审议的形式,既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交流、深入探讨,从而取得比较一致的审议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也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回答有关问题,更好地改进工作。


联组会议还在继续,2012年5月3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住房是民生最基本的问题,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否有长期的规划?”确保分配公平,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组成人员一针见血地问:“目前我省有没有不属于保障对象而通过各种关系享受了保障房的情况?”


两个多小时的询问中,11位组成人员就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全方位发问,从建设进度、资金和土地保障、分配和信息系统建设到布局配套和后期管理等热点问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诚恳应答,和盘托出相关答案。


出席会议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说,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这是监督法规定的法定监督形式,也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形式有利于促进政府及部门思考一些重大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应当长期坚持下去。


2012年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全省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三次联组会议。


联组会上,针对双联行动进展情况,组成人员询问:“双联行动是我省在全国叫得响的一项农村扶贫开发新举措,扶贫部门在这一行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有备而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农村扶贫开发资金配套不上怎么办?”“贫困户住房、教育、医疗问题如何解决?”“如何破解我省三大片区58个县区重点乡、贫困户的交通瓶颈方面的问题?”一一询问。


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建华率省政府14个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就相关问题逐一回应。一问一答间,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模式在创新,监督力度在加强。


一年一个主题,推进申报国家生态屏障建设、保护与补偿试验区建设进程,监督视野更开阔


“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自然保护与生态文明”、“聚焦渭河”、“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5年来,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监督重点,每一项活动都契合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申报国家生态屏障建设、保护与补偿试验区的目标。


2009年7月,陇原环保世纪行“自然保护与生态文明”记者采访团赴甘南藏族自治州就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自然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记者团在甘南藏族自治州采访期间,充分报道了人大代表的呼声,当地各级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对甘南作出的生态贡献应给予补偿。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根据甘南生态地位的重要性和生态功能的特殊性,尽快制定出台水资源利用和草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8月、9月间,陇原环保世纪行“聚焦渭河”记者采访团在我省渭河流域的定西、天水、平凉、庆阳市进行了两次集中采访活动。对渭河源头区生态脆弱,水源涵养功能不断下降,水土流失逐年加剧的现状进行了报道。


与此同时,深度报道了加强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治理,对从根本上缓解渭河源头生态恶化及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渭河、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及渭河、黄河水源供给、防洪治淤、流域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采访团还通过各种形式的报道,传递了我省修复渭河流域生态的工作和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2002年,由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了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并于2004年12月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复。然而至今规划所涉五方面重点项目并未启动,相应资金亦未落实。尤其是规划涉及源头区的生态保护与治理内容较少,渭河源头区的保护与治理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关注。


记者团通过报道呼吁,渭河是黄河第—大支流,是黄河水源的重要补给区,渭河源头区生态安全关乎整个黄河流域的国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渭河源头的生态恶化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治理。


记者采访团通过自己的报道,关注着我省的发展。2012年,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的视角投向了循环经济。2009年底,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12年12月18日至22日,陇原环保世纪行“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记者团赴平凉、天水市,就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成效及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报道。


采访期间,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让我省循环经济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必将对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循环经济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