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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42:20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全面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放到推动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上,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更加注重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


——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涉及宏观经济运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决算、“三农”工作、资源环境保护、重要领域改革等方面,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督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70个报告,组织21次执法检查,开展9次专题询问。


——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共办理代表议案2541件,227件议案涉及的38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36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办理代表建议37527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6%,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超过90%。邀请代表10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38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代表9000多人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500多篇。举办33期代表专题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代表6300多人次。


——形成人大对外交往新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高层交往,稳步推进机制交流,有效利用多边舞台,全面加强与各国议会及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的人大对外交往格局。目前,全国人大与14个国家议会及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成立106个双边议会友好小组,加入15个多边议会组织,成为5个多边议会组织观察员。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进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加深人民友谊,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吴邦国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做到依法履职、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就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决算初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要求依法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结果;针对法规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加强沟通协商、提出意见,督促自行修改或废止。


吴邦国说,人大工作的特点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常委会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优势,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法律草案和重要事项,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还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正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了人大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议更好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加具有权威性。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代表法,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保证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是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为充分保证代表的民主权利,每次大会前,组织代表审阅和讨论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督促有关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各项议案和报告;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代表审议意见汇总整理,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充分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材料,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学习,帮助代表了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以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审议好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


二是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专题调研,共同研究办理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加强对重点办理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努力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宁夏代表团建议中提出的保障西海固地区饮水安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以及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等问题,内蒙古代表团建议中提出的保护草原生态、增加牧民收入等问题,经过持续跟踪督办和各方面共同努力,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一些好的做法还在全国推广。这不仅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三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常委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常委会注重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并作为确定立法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重要法律草案还书面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精心准备、积极参与,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在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建立健全260多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支持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报告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