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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酒后驾车应判刑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2:05

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畸轻,就无法惩罚和遏制因醉酒而频发的交通事故!南京建筑老板张明宝酒后驾车,相继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轿车,造成5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之后,有关醉酒驾车问题被推向风口浪尖,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对酒后驾车的立法热议。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多方研究后,18日正式以律师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到底什么原因导致醉酒驾车事故频发?李刚分析说,首先,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此外,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为7.6,而在日本以及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3之间。
  其次,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发达国家认定醉酒驾车的酒精含量非常低。比如,瑞典,规定饮酒驾车的酒精含量为2mg/100ml,德国3mg/100ml,美国8mg/ml
  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执法部门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而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将饮酒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行为纳入了刑法惩罚范围。李刚认为,如果对饮酒驾车行为不下猛药,就会因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警示和惩罚饮酒驾车的行为,势必造成交通肇事案频发。李刚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将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