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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陪审工作 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55:17


7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四市州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判的司法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司法民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有长期的丰富实践。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了推动《决定》在我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5月中下旬,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别对兰州、白银、金昌、临夏四个市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在广泛了解各地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调研组经过悉心梳理形成调研报告。


7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在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上作报告时说,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持续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参审能力大幅提高、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选任。5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院领导干部下基层、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和现场咨询等活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扩大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选任工作的知晓度。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报名组织工作,鼓励群众报名,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自荐比例。报名组织方式从“组织推荐为主、自荐为辅”,逐步向“公民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转变,激发了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高、通晓社情民意为标准,不断完善选任条件,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截至目前,全省93个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848人,与法官之比达到1∶1.9,普通群众代表超过60%,包含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宗教人士、科技工作者等社会身份人员,一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职业分布广泛、结构比较合理、与我省审判工作实际相适应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建立。


——完善机制。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提请任免、履职管理、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工作。省法院明确政治部负责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各基层法院坚持“集中管理、统一备案、分类使用”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统一联络、协调、调度,随机决定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部分法院采取“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金融、工程建筑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从相应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弥补法官缺乏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了案件的事实查明和公正处理。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质量,积极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不仅强化培训,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全省法院还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想方设法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环境,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赠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发送《工作简报》、《法院信息》等法律报刊和专业资料,保证人民陪审员办案需要。


2008年以来,面对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办案难度不断增大的形势,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共有8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白银市会宁县法院和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指出,《决定》颁布实施8年来,四市州及其所辖县(区)两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决定》,有力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


调研组认为,随着《决定》逐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能以大众的视角判断案件是非,能以朴素的思维掂量适用法律的合理性,为审判员从多角度审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帮助。同时,人民陪审员加入审判活动,使审判员审理案件更加规范,对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审判员依法办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增进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理解。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庭审时陪审员可以将民意反映到法庭上,庭审后又能将法庭审判情况反馈给社会群众,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在法院与民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三是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贴近群众生活,在庭审中与审判员的思维形成互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我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中也存在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陪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到位等问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比较全面,工作进展和成绩比较显著,没有回避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薄弱环节;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公正、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省四市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在审议时指出,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对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与人民的期待、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此,他建议,从全省实际出发,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培训、使用、考核、退出加强管理。同时,建议人民陪审员经费使用应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预算。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在审议中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从选拔环节就开始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各级财政应当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配套经费,支持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


蔺秦生委员在审议时建议,要把好人民陪审员质量关,选任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亲和力、调解能力,而且要热爱这个工作。要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使法院审判工作更公正、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