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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林在有关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上强调:立法后评估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56:14

    8月7日下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会议,启动《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会议并强调,立法后评估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立法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为立法机关修改法规提供可靠依据,积极推进“立、废、改”工作。

  马青林说,《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1998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促进保障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该条例已实施15年。这期间,国家科技政策和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工作的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马青林指出,《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修订调研计划。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既是对我省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对全省科技工作的有力促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学习、注重调研。同时,还要深入基层,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活动,多听、多看、多记,把法规的规定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分析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准确反映法规的实施情况。要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15年来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推动两者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吸纳各地成功的做法,针对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意见,使其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甘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对这一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进一步总结我省地方性立法工作的经验,为改进我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益借鉴和指导。


  马青林强调,立法后评估是提高地方性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立法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为立法机关修改法规提供可靠依据,积极推进“立、废、改”工作。立法后评估是促进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目的就是要动员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性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在立法机关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通过对相对人,尤其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调查、对法规实施的评价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公开,可以促进更多人关注立法,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的民主程度。立法后评估是加快科学立法的有效举措,是增强地方性立法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手段。我省自2009年开始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重视和运用。要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迈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会上,省科技厅负责人就《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条例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负责人作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的情况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省科技厅、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