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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案的答复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2:43

 


沙拜次力、陈建华、楚才元、代茂、张忠敬、张振国、杨晓南、丁目迪、张小兰、刘延兰、康土生、赵萍、完代贡、咸风莲、阿德、毛生武、祁有江、周天佑、郝洪涛代表:


你们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收悉,目前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议案经省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按代表建议(第71号)处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第71号代表建议案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从今年4月份开始会同省扶贫办组成联合调研组,首先赴省内甘南州、陇南市、庆阳市、白银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研。调研组在民族地区、高寒阴湿山区、干旱片带、移民安置区、革命老区,与当地干部群众、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各级扶贫部门的同志和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省内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又利用14天的时间专程到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就制定《条例》有关问题进行了学习交流。63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调研组的汇报,就有关问题形成了原则性的意见。77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又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就制定《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为做好第71号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基础性的工作。


扶贫工作是针对农村贫困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多方面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我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贫困人口的存在、贫困地区的存在、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的存在,使得我省扶贫工作更具有非同一般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目前,我省仍有680.5万的贫困人口,而且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贫困问题治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当前我省处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处在推进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新阶段,在总结我省多年来扶贫开发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省扶贫开发立法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条例》符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因此,调研中各级领导、人大代表以及基层干部群众对制定《条例》十分关注,殷切期盼《条例》早日出台。通过调研,大家对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是制定《条例》是扶贫开发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客观需要;二是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三是制定《条例》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全社会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四是目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需要依靠法律来调整;五是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来保障。


经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推进我省扶贫开发立法进程。一是根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将《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制定,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0年的立法规划;二是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立法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并尽快起草《条例》草案和说明;三是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认真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待时机成熟后,早日进入立法程序。


感谢你们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