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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2:47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0978号)精神和要求,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程正明、副主任委员邓生来为副组长、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畜牧法执法检查组,于6月上旬,在全省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情况进行检查。68,检查组专门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 6月9至18日,检查组深入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张掖市(肃南县、甘州区)、甘南州(玛曲县、夏河县)3市州6县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访问农牧户和座谈等方式,就《畜牧法》配套规章制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产品质量、政策落实及牧区畜牧业发展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畜牧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畜牧法》,完善配套规章,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立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性框架,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8年,全省各类畜禽饲养总量达到1.15亿头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26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15 %18%;全省牛、羊饲养总量达到3205万头只,分别位居全国第7位和11位;畜牧业增加值117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25.3%,畜牧业收入对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0%以上。


(一)各级组织高度重视。一是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月和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知识竞赛、送法下乡以及编排宣传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学习宣传《畜牧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畜牧法的认知度,增强了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按照《畜牧法》的规定,2007年,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对全省2684个规模养殖场、872个养殖小区和42个农民合作组织、协会进行了备案登记。2009年,省农牧厅发布了《甘肃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将全省25个优良地方品种纳入保护范围。省政府法制办在此基础上,修改并形成了《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修正案)。三是省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85月,省委、省政府把草食畜牧业列为六大农民增收行动之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整合六部门资金1.5亿元,重点对标准化养殖小区、良种繁育体系等九个方面进行全面建设。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两次出台奶业扶持政策,投入资金2400万元,有效保护了农牧民的利益。


(二)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近年来,各地采取调查摸底、公开招标、建档立卡、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公示、一卡通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各类扶持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2008年,已为89.89万头能繁母猪发放了补贴资金,共发放71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88万元,省级财政1201万元,省以下财政安排2380万元;对凉州、民乐、临洮三(区)县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落实资金480万元;对凉州、甘州生猪调出大区实施了奖励,落实奖励资金817万元;对93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小区、大户)实施了补贴,总资金达5022万元,其中地方配套及自筹1722万元;对全省12.3万头奶牛实施了良种补贴,发放冻精24.6万支,补贴资金369万元;落实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905万元。检查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不论是广大农民还是养殖企业,不论是行政管理机构还是技术推广部门,大家对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都表示衷心的拥护和感谢,一致认为这是对民生问题最切实际的关注,对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一是组织开展了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经过3年多努力,已完成了全省30个地方畜禽品种类型、数量、分布以及畜群结构、生产性能、杂交类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和信息登记建档工作,目前正在抓紧编纂《甘肃省畜禽遗传资源志》。二是根据《畜牧法》和《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三年全省共计核发《种畜禽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93个,占全省登记种畜禽场总数的70%,比2005年增长了近20个百分点。三是对不规范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改良站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种质低劣的种公畜实行了强制淘汰,有效地规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据统计,全省种畜禽场由1998年的125个增加到2008年的276个,增长1.2倍;冻配改良黄牛70万头,比2005年增加30万头;改良绵羊360万只,杂交改良肉羊101万只,杂交授配母猪90万头;使全省牛、羊、猪的良种率分别达到69%73%91%,分别比2005年提高3个、6个和3个百分点。


(四)安全监管有所提高。根据《畜牧法》的要求,我省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从2007正式启动,近三年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为99.6%。随后又着手开始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和2008年共计采购发放畜禽耳标5027.3191万枚,识读器586台,信息存储卡1500张,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上半年,据对145个生鲜乳样品进行检验,均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规定。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还通过举办各类养殖技术培训,辅导基层行业干部,开展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从工作队伍和人员素质上努力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省在贯彻实施《畜牧法》、推进畜牧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畜牧法》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农牧民居住分散的牧区,对《畜牧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部分干部群众中还存在执法、守法意识不强,执法畏难情绪重的问题。部分基层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管环节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法人和畜牧养殖大户对《畜牧法》内容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对政府监管工作不配合。这些问题使《畜牧法》的贯彻落实打了折扣。


(二)基层执法力量仍然薄弱。实施《畜牧法》以来,畜牧行政执法范围已由过去单纯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扩展到饲养、经营、运输等多个环节,并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质量安全方面建立了问责制度。但从执法现状看,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不健全,多数县区从事畜牧行政执法的人员仅为3-4人。虽然各地采取行政部门负责,委托同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配合行政执法,但在兽医体系改革中,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分设后,缺乏必要的执法经费,种质检测、交通、取证和通讯手段十分落后,难以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监管环节增多的需要,种畜禽管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生产档案、投入品记录、动物标识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


(三)产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近年来,尽管各地加大了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投入水平与发展速度相比依然较低。一是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各市(州)每年安排的畜牧专项资金普遍为100-200万元,县(区)50-100万元。二是贷款非常困难。一方面,受抵押和担保条件限制,农户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农信社贷款规模小、期限短、利息高,与畜牧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与养殖效益不对称。三是缺乏资金使用周期长、覆盖面广的建设项目做支撑。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畜牧业健康较快发展。


(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我省畜禽遗传资源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带,这些地区大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并随着改良步伐的加快,单纯追求畜牧业发展数量,缺乏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足够认识。再加上保护手段落后,投入不足,致使畜禽品种数量骤减。据全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闻名遐迩的河曲马、甘家羊、早胜牛等名优畜种,目前均无保护性开发资金;河西猪已于上世纪90年代灭绝,安西牛预计5年内将灭绝,兰州大尾羊、岷县黑裘皮羊、八眉猪、合作猪存量均不足3000头只,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现状。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畜牧法》的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畜牧法》宣传贯彻力度,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节日集会、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要注重宣传实效,把普法宣传和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充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合权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营造全面参与和支持贯彻实施《畜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畜牧法》实施以来,尽管省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相关规章,但基层政府和干部仍认为法律规定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建议省上和国家能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健全配套性法规,更好地保障《畜牧法》的贯彻落实。


(三)切实加强畜牧行政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畜牧法》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畜牧法执法纳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之中,创新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要积极依托同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协助行政执法,重视基层畜牧站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拓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监管的方式方法,逐步完善畜牧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加大畜牧业的投入是推动《畜牧法》实施的根本性措施。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逐年提高畜牧投入的总体水平。建议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要依法保障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经费,落实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建立伤残保护基金,保护好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金融部门要适当放宽畜牧贷款条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贷款担保机制,切实解决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五)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力度。按照《畜牧法》对原产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和遗传资源保护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建议国家将甘肃细毛羊、天祝白牦牛、安西牛、兰州大尾羊、岷县黑裘皮羊、八眉猪、合作猪等纳入国家畜禽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繁育工程,进行重点保护。省和市县政府也要依法落实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建立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保种方案,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六)采取工程措施促进《畜牧法》的贯彻落实。为了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以保证在保护草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发挥《畜牧法》的作用,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和实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建设项目后续产业的开发支持力度,建设防灾保畜饲草储备库,以促进《畜牧法》的贯彻落实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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