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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组成人员守则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5:33

   19下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继2008722,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并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之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出台的又一项制度。
  在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中,机关干部职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之后,常委会着手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新出台的《守则》内容共13条,除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收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知识,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外,在第四条还特别规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热爱并致力于人大常委会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对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守则》第五条规定了三个层次的请假程序: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向全体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同时,第五条还规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厅每半年通报一次
  为减少和避免组成人员在会议发言时自由发挥、文不对题,出现跑题现象,《守则》第七条特别规定,在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同时,第七条还规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这实际上要求,表决结果一旦依法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但要服从,而且要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
  《守则》第九条规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成人员从代表中产生,代表从人民群众中产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组成人员只有不脱离基层,不脱离代表和群众,深入基层,倾听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声音,才能做到在常委会会议上言之有物,有的放矢,代表民声,传达民意。实际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两联系做法在我省已坚持多年,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有161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被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为组成人员的重点联系对象,组成人员采取走访代表、电话联系、信函联系、约请代表来机关座谈、互联网交流等方式,共联系基层人大代表200多人次,收集代表意见建议120多条,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30多项,受到代表好评。第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固定下来。
  为保证《守则》的规定内容切实落到实处,《守则》第十二条还作出了刚性的规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作出检查
  据悉,该《守则》将从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