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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体现在改善民生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2:54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纪实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活动,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是重要内容之一。
  714日至7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组来到甘肃,就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中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在甘肃期间,专题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分为两个小组分别到兰州、白银和天水、平凉,与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和建成小区实地考察,探访了城市廉租住房住户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住户,主要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工程进度、配套政策、投资效果等情况。


  保障性住房建设初见成效


  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既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到,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自2008年4季度以来,中央共下达甘肃省扩大内需投资123.94亿元。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全面部署,大力推进。
  据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介绍,2007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已连续3年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为民所办实事。甘肃省计划2009年至2011年,基本解决全省26.09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实施200万抗震安居房建设,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28.12万平方米。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成立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市州和区县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了2009年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目标、资金来源;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甘肃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机制创新,不断探索总结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模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计划将廉租住房总量的60%—70%向有条件自愿购买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部分产权。为此,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各地也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问题,满足群众拥有自己住房的愿望,也有利于廉租住房后续管理。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些地区整合多项惠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白银市靖远县若笠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245.67万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1789.67万元,主要来自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84万元、台湾慈济基金会援助1138.67万元、群众投工投劳567万元和农民户均投资5.4万元;水利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资456万元,主要来自沼气池建设项目资金25.2万元、自来水入户专项资金25万元、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01.8万元、住宅区道路及绿化亮化工程专项资金118万元、农电线路专项资金34万元等。天水市秦安县采取政府适当补助、群众投工投劳、农户自主建设的方法,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与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安全饮水、通村道路、一池三改、村容村貌整治进行整合。通过资金整合,使惠农资金形成合力,一方面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群众身上,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甘肃省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还采取层层公示、动态管理、年度审核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工作的公开透明。白银市在实施共有产权制度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可租可售的办法,不强制群众购买。对有租赁意愿的孤、老、病残家庭按照房源的5%进行优先配租,使保障性住房政策直接惠及最需要的群众。白银区在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如武川乡对进城务工农民将危改房安置在城区附近,对原来生活在环境艰苦山区的农村困难群众则实行就近异地安置,并提供耕地等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确保农民搬得走、稳得住、能致富。兰州市皋兰县为确保农村特困户、残疾户、二女户、单亲母亲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危旧房改造,通过民政、妇联、残联等各种渠道整合资金128万元,今年计划改造其中的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户个人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
  据统计,2008年4季度至20096月份,甘肃省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219项,开工183项,完成投资9.14亿元,已完工面积7.37万平方米;少数民族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完成投资1.87亿元。截至目前,2009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工建设15.29万户,占改造任务的71.5%;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802.64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落实配套资金仍是最大难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直接涉及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好事做好,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必须立足于实际,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收入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稳步推进。然而,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建设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工程进度慢等问题。
  据悉,甘肃省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新增廉租住房20.8万套。其中,2009年计划新增7.3万套、新建4.569万套,约需资金60亿元,新建廉租住房是2008年计划建筑面积的2倍,是2008年计划建筑面积实际完工量的30倍(截至20096月底)。计划用5年时间实施20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人口户数的50%。按每户5万元计算,共需资金1000亿元,按每户4000元计算,省级财政需补助80亿元,2009年需补助8.68亿元,以后4年平均每年需补助17.83亿元。按甘肃省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264.9亿元计算,仅此项补助资金就约占自有财力的7.1%。其中,2009年计划完成改造21.7万户,是2008年计划改造户数的18.6倍。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煤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住宅建筑面积128.12万平方米,需资金25.5亿元。尤其是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更是繁重。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约需5万元以上,中央试点项目每户补助5000元,省上项目每户补4000元,其余由农民自筹,负担很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地方申报廉租住房建设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时,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工作都应当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调研中,调研组发现,甘肃省虽然已将建设规划批复市、县,但规划很不完善,许多项目的准备严重不足,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尚不落实,不具备开工条件。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甘肃省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其中新建4.569万套,国家已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补助了资金,还有2.731万套住房如何建设,仍未着手落实。
  调研发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地方如何落实配套资金仍是最大难题。据了解,甘肃省今年下达2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以省均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500元测算,约需建设资金33亿元。除去中央补助8.8亿元外,地方至少需配套24.2亿元。兰州市2007年以来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13008套,总投资约15.2亿元,除去中央补助资金2.5亿元外,地方需配套12.7亿元。目前地方配套了约0.69亿元,资金缺口约12亿元。而兰州市规划建设廉租住房2万套,约需建设资金24亿元。依照目前中央的补助标准,中央补助约为4亿元,地方需配套20亿元左右。天水市20082009年廉租房建设总投资约9亿元,除去中央补助资金2.25亿元外,需要地方配套6.75亿元。
  调研组了解到,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甘肃省正在施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基本上是2008年计划确定的,今年计划的建设项目大多没有开工,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非常困难。截至6月底,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开工建设面积66.25万平方米,占计划的30.1%,完成投资1.67亿元,仅占计划的2.5%;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802.64万元,仅占计划的8.2%;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完成投资0.27亿元,仅占计划的3.1%。兰州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未开工,都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住房问题


  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调研组认为,要做到顺民意、得民心,各级政府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调研组认为,地方落实配套资金难,主要原因是任务大、财力小,筹措困难。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将建设规模安排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不能要求太快、太急,盲目乱铺摊子。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调研组建议,编制规划时首先要摸清底数,要制定廉租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对象的标准,明确廉租房和农村危旧房保障的覆盖范围,了解保障对象对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选择意愿,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经济形势,制定具体保障性住房规划。在规划中,对建设面积、搬迁户数、所需资金、征用土地、建筑材料以及工程造价等,都要详细测算,力求落实,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要正确理解中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结合地方财力、土地、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实际,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扎实地制定建设规划。如果建设规模太大,战线太长,将难以实现;如果资金投入太多,力度太大,将难以持续;如果贪多求快,一旦出现大量半拉子工程,既造成浪费,又会引起群众不满。
  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研组认为,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乡村面貌和农民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考虑如何优先解决农村特困群体的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共有产权的探索,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避免为减轻政府资金压力而增加群众的负担。农村危房改造可能涉及原有房屋的拆迁,更应该按照群众的意愿,实行政府主导、积极组织推进,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拆迁与新建的关系,能修缮的尽量不要拆除,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尽量少占用耕地。确需拆迁的,最好是先建后拆,方便群众;做不到的,也要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更不能强制拆迁。
  调研组提出,各级政府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置于整体工作和公共投资的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应当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将建设规模安排在当前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优先解决城市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要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每一个建设项目,确保规划一批,改造一批,完成一批,迁入一批,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好处。
  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研究中央、省、市、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分,明确省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市县政府的具体责任。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诸多方面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防止出现有责无权或者有权无责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甚至相互推诿、掣肘现象。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当将保障对象标准、在建项目、分配方法、申请程序、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公布,并对保障对象加强宣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建设资金和力量安排上,要优先保证中央下达的保障性住房计划项目落实,抓紧抓实,力保中央下达计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