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山东、河南两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5:3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寻找差距,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程正明带领考察调研组,于20094821日,对山东、河南两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和特点


山东、河南是全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的省份,目前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经济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民、实现农村民主管理等许多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山东、河南两省各级政府先后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和合作,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步入规范、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其主要特点是:


(一)发展速度日趋加快。山东、河南两省各级政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8年底,山东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6042个,有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就达11139个,出资总额68.5亿元,合作组织成员360万户,全省40%的农户参与了合资经营。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149家,出资总额为87.67亿。


(二)合作形式与兴办方式多样化。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关系比较松散的社团性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有以交易和劳动联合为主建立起来的关系比较紧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兴办方式上,有农民自己兴办的,有涉农技术经济部门领办的,有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民联办的等。在利益分配上,从促进农民增收出发,实行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按交易量返还、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一些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按交易量返还的分配机制。


(三)合作领域不断延伸。合作领域已从个别产品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从单一的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合作,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进行无公害基地认证、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以及产后的产品市场流通、整理加工、品牌包装等经营领域的合作拓展,较好的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统一起来。生产经营覆盖了种植、养殖、水产、林果、园艺、农机、农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多个方面。


(四)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通过劳动、资金等多方面的联合,初步形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其吸引力和凝聚力越来越强。在地域范围上,不仅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不仅有在一村、一乡()范围内组建的,也有跨乡()、跨县(市、区)组建的,而且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如山东省畜牧协会、山东省食用菌协会等也相继成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营造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和农民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加剧,农民互助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山东、河南两省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2005年河南省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从登记办法、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服务、用地、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意见。省委书记徐光春专门批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河南应大力推进”。去年郑州市150多名干部分成40个小组进村入户对农民筹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现场指导,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2005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省委书记李建国明确要求,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四大载体”之一来抓,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农民积极参与、各方面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2、大力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山东、河南两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协调财政、扶贫、金融等有关部门,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了扶持力度,起到了较好效果。今年,山东、河南省级财政分别安排了5000万元和2500万元,河南省的郑州、焦作、洛阳、新乡、周口等市财政安排也分别100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工作。财政、农业、农业开发、扶贫、金融等部门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世行贷款等项目,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强化培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培训考核制度。两省各级农业部门加大对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长的培训力度,一是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赴浙江、吉林、台湾等省份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二是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制度。河南省第一个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制度,分级分层次为各农业县(市、区)和乡镇培养业务辅导员;三是各级农业部门举办培训班,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各级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4、因势利导,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日趋规范。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章立制方面正逐步走向规范。根据山东、河南两省的农业部门调查,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制订了《章程》,建立了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有的运作已经相当规范,有的地方还就政府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制订了具体办法。


(二)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通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强化了统一经营,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包不了、集体管不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使农民生产有指导,供应有依靠,产品有销路,收入有保障,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弥补了农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经济薄弱、统一经营服务功能弱化的不足,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2、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已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和农业生产区域化的合理布局,促进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标准生产,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了出口,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构筑了“市场带龙头,龙头连合作社,合作社连农户”的经营格局。


3、加快了新型农民的培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加快农业科技化应用、农民培训提供了有效载体,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大雪枣产销合作社走“科研、示范、推广、带动”路子,聘请32名技术人员常年巡回指导,大枣亩产提高20%以上。农民通过合作开展生产经营,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提高了法律观念、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可以说,“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个技术推广基地、一个信息发布中心、一个人才培训学校”。


4、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统一规划,整合人力、物资、科技、信息等资源,使“指头”变“拳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山东、河南两省的统计部门测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非成员比较,年人均收入通常高出10%-30%。特别是一些实行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增收的效果更为明显。山东省莱阳市宏大果蔬加工合作社和宁阳县正龙有机蔬菜合作社,实行社员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龙头企业出资进行土地集约连片开发,社员获得了土地入股分红和打工获取工资的两次收益。


5、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土地等,按生产需要集合于一体,使生产要素实现了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优化组合,提高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了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山东青州市弥河镇食用菌协会,充分利用九发集团的资金、技术和当地的废弃机场、劳动力等资源,积极为食用菌业户提供系列化服务,使该镇一举成为远近闻名的食用菌生产专业镇,全镇农民年增收600多万元。


三、几点启示与思考


通过近半个月的考察、调研和学习,两省的经验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受到了启发,感受到近几年,山东、河南两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基本实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与山东、河南两省相比,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还属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认识水平不高,扶持措施不够有力,管理不够规范,合作形式单一,经济利益、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等问题。


山东、河南两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具体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对加强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两省先进经验的学习与思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扶持,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根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要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摆上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尽快发展。


二是选择好、培养好牵头人,是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现代社会经济实力的竞争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例外。因此,培养出一批熟悉经济组织理论和实践的“带头人”、“明白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三是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村一品”,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一个地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是与其优势特色产业联系在一起,没有产业便没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此,充分发挥每个地区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一村发展一个优势特色品牌并形成规模,就能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和集团生产的效力,也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拓展能力的空间。


四是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用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的显著引带作用,典型示范来带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果十分明显。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选择带动农户多,利益联结紧,增收效果明显,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以规范和完善,培育成具有窗口和品牌效应的标志性合作典型加以推广,让广大农民群众耳闻目睹,感受到合作的优势、增强合作的信心、得到合作的实惠。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