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甘肃省拟调整“十二五”规划有关指标并增加重大建设任务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8:04:24


11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以及提请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评估报告显示,《规划纲要》实施两年来,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完成比较好,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评估报告建议对《规划纲要》中森林覆盖率及外贸进出口总额两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并增加“3341”项目工程等5项重大建设任务。


评估报告称,《规划纲要》实施两年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总量、结构调整、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和改革开放6大类29项主要指标中,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的有22项指标;城乡居民两个收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直接投资等7项指标比预期进度滞后。


鉴于国家对森林覆盖率统计标准和口径的变化,评估报告建议将《规划纲要》中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6%调整为11.86%;同时,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外部需求减缓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我省外贸出口大幅下滑,今后几年进出口形势更加严峻,据此,报告建议将《规划纲要》外贸进出口总额由原年均增长16%调整为年均增长9%,预计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20~125亿美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上述两项指标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是可行的。


评估报告同时提出,《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议将“3341”项目工程、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等重大工程和行动计划,作为“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重大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和行动计划,已成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有效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将这些重大建设任务增加到“十二五”规划中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