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县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着力于五个方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3:28

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县情实际出发,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使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不断凸现。
  一是依法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保障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相信代表、依靠代表、支持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同时,积极组织代表分别就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人口问题、扫黄打非、取缔乱收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并督促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较好地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所想、所盼的一些实际问题,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是通过大胆探索和实践,使依法行使决定权的程序趋于科学规范。宪法和法律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程序有着相对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地的客观条件不同,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针对具体情况,探索更加有效的行使程序和方式。对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大致形成了深入调研、提出决定议案、提请同级党委认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交付一府两院实施和进行督促检查的六步棋,一些自治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如何更好地依法行使决定权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初步摸索出了一条依法行使决定权的路子。
  从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现状看,一方面是成效凸现,但另一方面显而易见是还没有真正到位,权威和效果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显现,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难为;二是处于例行公事的需要导致泛为;三是顾此失彼的思想包袱导致少为;四是传统的决策模式导致不为;五是主观需要进行的决策导致滥为
  依法、全面、正确、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至关重要。为此,应着力于以下方面:

  1.统一思想,正确认识人大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决定权是最主要、最根本的职权,处于核心的地位,是逐步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对于县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只有通过县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集体作出决策,才能使决策更加全面、正确和可行。因此,基层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都应该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监督意识和大局意识,并积极主动地接受、配合和支持人大工作,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管理地方事务,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2.理顺关系,逐步转变决策机制。对于县域内的重大事项,从履行决定职权的主体看,是党委领导下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权力的来源看,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赋予的。所以说,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人大行使决定权,既不是与党委争权,也不是与政府分权,而是法定的职权。一些县域以党委或行政决策为主的模式虽然可能在今后一个时期和较大范围内继续发生作用,但从国家权力的长远配置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大的职权必将逐步到位,目前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模式将逐步过渡到预定的法制轨道上来。因此,进一步理顺决策机制,科学调整地方国家职权配置,使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的需要,也是保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趋势。
  3.把握原则,科学界定重大事项。从决定权的内容看,什么是重大事项、究竟如何界定重大事项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概括地说,就是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明确范围,合理界定。从实践上说,就是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把握这么几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要从法律明确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角度来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二是广泛性原则。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表达民意,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其切身利益的问题确定为重大事项。三是全局性原则。要把那些事关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如改革、发展、稳定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等问题列为重大事项。四是区域性原则。应立足县域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把准脉搏,因地制宜地界定重大事项。五是可行性原则。不仅要有现实的针对性,而且要从人大的自身条件出发量力而行,使所作出的决定能够如期实现。
  4.整章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法严纲正,行必规焉。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不但要具备相关的法律依据,还得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作保障。一般来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三类:一是经过讨论审议后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是经过讨论审议不作决定而提出审议意见的重大事项;三是只听取报告的重大事项。这些都在国家法律中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制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办法或规范性文件,从事项的提出、草拟、调研、讨论、审议以及表决和最后结果的公布等,都形成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为决定权的行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5.开拓创新,努力增强实际效果徒法不足以自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后,如何做到行必有果,取得实效,既是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也最终的归宿。所以,积极创造新环境、探索新方式、寻找新途径,是县级人大必须面对和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在当前情况下,一方面,要建立与党委、政府以及法检两院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督促、检查和反馈等制度,对人大依法形成的重大决定,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跟踪检查、定期反馈等多种形式,督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对决议、决定执行不力甚至拒不执行的,必要时要大胆采取刚性措施,以至通过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法制手段加以严肃纠正和处理,维护地方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和保证决议、决定的顺利有效执行。(作者系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