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纪实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8:15:13
4月9日至1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组在调研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和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勋武率领下,深入张掖市山丹县、庆阳市宁县、定西市陇西县、天水市麦积区,走进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一路调研,一路总结,剖析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发展前景。
调研期间,马青林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加快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努力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白忠华、常海霞、石寿芳,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刘希凯、王玉宁、刘大江、彭永峰等参加了调研。
市场能做的事交给市场去做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让村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4月9日,山丹县清泉镇双桥村党支部书记、双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全国对调研组说:全村青壮年劳力跳出“一亩三分地”,安心从事劳务输出和二、三产业;闲散劳力成了种田务工两不误的“两栖型”农民;种植大户农业贷款能够及时偿还;农业机械化作业队跨乡服务,年纯收入达到120万元以上。
地处山丹县城郊2公里的清泉镇双桥村,2007年开了山丹县土地流转先河,先后成立花卉蔬菜制种、马铃薯种植专业协会,制种面积由最初的120亩发展到去年的6000亩,制种户人均增收360元。
根据李全国的调查,2007年以来,协会和能人大户组织生产的马铃薯平均亩产3吨以上,以每吨售价600元计,除去生产成本和土地租赁费1000元,每亩盈利800元。而以前种小麦,每亩收入不过1000元,基本没钱可赚。
土地流转,突破了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扩大了经营规模,种田能人承租土地少则上百亩,最多达到600多亩。于是,由村里种田能人购置10台马铃薯种收机械、组织的全县第一家马铃薯机械化作业队应运而生。
机械化作业队在种收本村马铃薯的同时,还在县内跨乡作业,每年单机纯收入3万元以上,又闯出了一条增收的路子。而从土地上释放出来的另一些农民,则跳出土地,谋求其他致富门路。
2007年,村里出让土地650亩,外出务工人员400人,劳务收入240万元。李全国告诉调研组,今年,在全村373户1425人、765名劳力中,又有100多人外出务工,有76户进城从事二、三产业。
“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土地流转,让当地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流转面积呈逐年扩大趋势。”清泉镇党委书记陈国华向调研组介绍,2011年,全镇土地流转面积1.9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48%,涉及4278户。2012年,土地流转面积2.4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61%,涉及5878户。2013年,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1%,涉及7264户。2014年,流转面积达到3.52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89%,涉及7812户,而全镇共有农户8296户。
目前,全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户有121户,其中千亩以上种植大户10户。流转租金由起初的每亩3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700元,流转租期一般为1年到5年。
陈国华说,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全镇土地流转逐步建立了能人带动型、企业基地型、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型、亲友托管型、入股分红型等模式。
这几种模式中,由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牵头,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和协会资金、技术、信息、农机作业优势,实现互补互助、抱团发展,进行集约化种植的发展模式,市场风险小,最受农民群众欢迎。
就调研组关注的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陈国华说,根据实际需要,镇上及时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村上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点,配备专职人员为土地流转提供指导服务,形成了县有中心、镇有站、村有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程跟踪土地流转合同审查、签订、登记备案等服务工作,减少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
“清泉镇土地流转的探索,是全县的写照。”山丹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晓云说,过去,山丹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大多是零星、分散式流转。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山丹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5.56万亩,占承包面积的54.8%,涉及农户2.1万多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6%。
随着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生产技术服务跟不上,机械化服务不足以及资金等问题也困扰着经营者。就这些问题,山丹县清泉镇祁店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旺向调研组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刘继旺说,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市场能做的事要交给市场去做。应该探索建立一个社会化分工明确的“大市场”,交换所需信息,种什么、养什么、销往什么地方,由市场决定。
在生产环节,政府技术等部门满足不了需求时,经营者可以通过市场找到需要的人才,找到需要的服务。还可以通过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质量认证体系,经营者委托检测。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既方便了经营者,同时吸纳了走出土地又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也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种方式。
对刘继旺的观点,尚勋武表示赞许。他说,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引导农民群众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机械化服务等专业合作社,为生产、销售提供服务。
尚勋武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引导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形成政府培育扶持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良性循环,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以宽容的眼光看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指望守着一亩三分地种粮赚钱,难!”4月15日,宁县焦村镇任村村民李小红在座谈时对调研组说,年年精耕细作,小麦和玉米平均亩产只有800斤,而耕种的成本却年年猛涨,种粮基本无钱可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同样的土地面积,1年产生收入1.8万元。
走在宁县焦村镇任村宽阔平坦的硬化路上,任村党支部书记、宁县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军告诉调研组,加入合作社之后的农民有三笔收入:保底分红或代管费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合作社务工或外出打工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
2008年3月成立的宁县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首家以土地入股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谈起这个股份制合作社,杨军有说不完的话题。
任村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种植村,与全国许多乡村一样,种粮基本不赚钱甚至亏本,出门打工渐渐成为任村年轻人的集体选择,越来越多的土地靠老人、妇女勉强照料,效益每况愈下。
眼看着土地荒下去,初中毕业后从创办养猪场开始,到后来办面粉、预制品加工厂等,跟农业打了几十年交道的杨军开始思考:能不能用地入股,大伙一起对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让土地产生其应有的价值。
2003年,杨军承包本村几户农民80亩耕地,连片种植油松获得成功,这让当地农民看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好处。2005年春节后,杨军与同村的李续伦等4人商量了整整3天,形成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初构想。此后,在村民小组会、村民大会上,他多次把创办合作社的构想向村民宣传,征求大伙的意见。
2008年3月,宁县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合作社确定了“一年打基础,两年快起步,三年上台阶,五年基本建成”的工作思路,鼓励村民以土地和现金两种方式入股。
为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流转程序,合作社根据不同层次的群众,研究制定了A、B、C三种不同类型的流转模式,并最终得到村民大会的讨论通过。
A合同为土地入股合作社经营型,农户以承包地、村民小组以公用地入股,每亩为1股,入股农户和村民小组为合作社社员,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发展苹果产业。9年内合作社分年度付给社员一定的土地流转费,社员按股参与合作社盈余分红。
B合同为土地入股合作社委托农户经营型,农户以个人承包地入股,每亩为1股,入股农户为合作社社员,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农户经营,发展苹果产业。合作社的果园委托社员经营管理,套种作物收入归社员。果园取得收益前的6年内,合作社分年度给予农户一定的生活补贴,第7年后果园取得收益时,社员与合作社以8∶2分成,社员再按股参与合作社盈余分红。
C合同为合作社指导农户经营型,农户入社但土地不入股,农户按照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指导,规范经营,发展苹果产业。合作社负责提供苗木,并在果园取得收益前的6年内,合作社分年度给予农户一定的生活补贴,第7年后果园取得收益时,合作社按销售收入的5%提取指导服务费,农户不参与合作社盈余分红。
现金股用于建办企业,每股为500元,以100股封顶,参与企业利润分红。目前,任村入社农户已达203户876人,分别占全村农户的64%、人口的67%,入社土地达2261亩,占全村耕地的73%。
杨军告诉调研组,至2013年底,合作社先后建成绿化苗木繁育区、苹果树栽植区、中药材种植区3大区块,累计栽植苹果树1600多亩,套种中药材550亩,培育绿化苗木780亩,农业经营收入达到230万元,扣除1%的公益金和2%的公积金,社员人均分红3500元。
合作社招商引资建成3家龙头企业,常年解决本次剩余劳动力160多人,实现村内务工收入460多万元。合作社还每年每股保底分红250元至500元,并对分别年满70周岁、65周岁的男女社员,每年每人补助小麦400斤、现金360元。
2013年,任村入股农户人均纯收入6499元,未入股农户人均纯收入5688元。杨军向调研组分析了入股农户人均纯收入结构,分红811元,占12.5%;务工工资性收入4160元,占64%;家庭经营收入1208元,占18.5%;土地流转收益320元,占5%。
杨军说,在合作社的带动下,任村复垦土地860亩,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建成小康住宅小区2处128户,其中6层住宅楼2幢96户,前厅后院式住宅32户。建成村文化广场、公墓各1处,硬化村道9.6公里,布设路灯112盏。
“任村探索出的土地流转道路,既守住了保证粮田的底线,又获得了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所需要的土地。同时,让农民享受土地的收益,还将农民从土地上释放出来,从事其他产业增加收入。”尚勋武说,这一做法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在任村人真切感受着土地变“活”之后的生命力的同时,任村的经验也被宁县其他乡镇“复制”。宁县副县长翟晓明告诉调研组,目前,全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1505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14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门槛太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或为获得惠农贷款而设立的“空壳社”或“1人社”。有相当部分乡镇负责人向调研组建议,对合作社实施严格的审查准入制度,开展年检,对注册2年以上仍未运行的予以注销。
尚勋武表示,农业、农村的发展要靠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易,要以宽容的眼光去看待,要有包容的思想,为他们的创建、运行创造宽松的环境,进行风险提示,让其健康发育成长,让每个人都轻松愉快地生活发展。
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资金短缺,信贷范围较小和抵押担保不被认可导致融资难,直接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期间,所到之处的当地政府负责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普遍向调研组反映这一困境。
随着调研的推进,由24家合作社法人发起,2013年5月运营,现有成员92家合作社的陇西县晟农农副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探索,让调研组眼前一亮。
4月17日,联合社主任尚高云对调研组说,联合社运行以来,由联合社牵头,采取成员资产抵押互保等方式,先后申请办理兰州银行惠农贷款3800万元,有力解决了部分合作社发展融资难题。
联合社提供统一服务,30家合作社承担了全县马铃薯原种扩繁任务,建立繁育基地1300多亩,生产原种1900多吨,满足了种植需求。
联合社组织相关成员赴广州、上海等地农产品终端市场,寻求合作伙伴,并通过统一包装、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开展马铃薯运销。2013年,共外销鲜薯8万多吨,保障了种植户收入。
依托联合社网站,与县移动公司合作,建立移动手机飞信平台,为联合社成员及时提供政策、技术、市场销售等信息服务,满足了成员单位的发展需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决了合作成员发展中的资金、技术、销售等问题,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农民群众的探索创新。”马青林说,要鼓励农民群众探索创新,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从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引导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尽管陇西县晟农农副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探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合作社融资难,但调研组所到之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融资难。
调研组所到的张掖、庆阳、定西、天水等市政府负责人及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一致建议省上进一步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大资金倾斜,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调研组建议省上协调金融机构简化信贷手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土地纳入抵押标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落实保险参保和理赔等方面政策,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调研期间,当地政府负责人及合作社负责人普遍反映,不少农户视土地为“命根子”,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后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自己的利益,不愿转出去。
调研组建议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步伐。这样,才会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利益,农民才会感到吃上了定心丸,放心流转土地。
同时,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土地流出后,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安全保障的收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降低对土地的依赖。
调研期间,针对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马青林指出,全面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要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有利于维护好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有利于始终坚持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相统一和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有利于继续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
马青林强调,要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