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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撑起地方人大工作一片蓝天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4:10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光辉历程


   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1年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先后制定、修订常委会工作制度14项、机关规章制度25项,人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也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制度建设,为金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人大工作撑起了一片蓝天。


  以制度促进自身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学习制度建设。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机关学习制度》规定,机关集体学习分两个组进行,副县级以上干部成立中心组,其他干部职工成立综合组;中心组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综合组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为结合工作需要,坚持一月学一法,半年一讲座2006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又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修订,对机关一般干部、县级以上干部及党组成员学习的组织形式、学习笔记、考勤等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学习制度的建设,为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
  会议制度建设。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例会制度》明确规定,没有特殊原因,例会(常委会会议,编辑注)期间组成人员不得请假,一年无故缺席两次或累计四次不参加会议者,建议其辞去职务;要求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不得中途溜岗;要求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必须是人代会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同时,1991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报告部门要认真整改,之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依照法律程序建议报告提请机关负责人辞去所任职务。自实行票决制以来,政府共有两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经过再次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工作。


  以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2001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和人大工作的需要,如对重大事项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对重大事项涵盖不够全面等。2004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界定财政资金当年投资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或财政总投资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重大建设项目。该规定修订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对投资逾5000万元的市科技(图书)馆、东湖景区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暖气费改革、水价调整、公交车票价格调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和数字电视收费价格调整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了决定权,反映了人民意愿,维护了群众利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制度保障行使好监督权


  近年来,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已形成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4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薄弱环节反复检查,热点问题跟踪检查,难点问题随机检查的原则,采取事前调查摸底,事中突出重点,事后狠抓整改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工作监督。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金昌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视察检查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由有关方面认真整改,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如对三农工作,常委会每年都坚持视察检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市委提出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坚定不移地发展农业一特两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金昌市新农村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在实施工业强市方面,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针对工业经济结构单一、地方工业基础薄弱、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等问题,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努力,2007年全市GDP在全省的排名由建市之初的第11位跃升为第2位,工业强市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制度保障代表培训与管理


  针对换届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比较陌生、工作不知如何下手的情况,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代表培训制度,在每年人代会前对代表集中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同时与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在每年财政预算中专项列入了代表培训经费,保证了代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3月出台了《人大代表届内辞职暂行办法》,在严把代表入口关的基础上,进一步疏通代表出口关,对代表加强了管理。该办法实施以来,共有11名市人大代表因各种原因辞去了代表职务,其中有4名代表因连续两年不参加人代会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委会建议其辞去了代表职务。


  用制度保障审议意见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为了使《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到实处,2000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2004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办法》规定,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办公室整理后以文件形式移交一府两院办理。办公室要跟踪督办,成立由秘书长任组长的审议意见督办小组,深入办理部门,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掌握办理情况,和一府两院一并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办法》实施后,有效地避免了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后,办理部门和单位用应付态度对待所提意见建议,只下文字功夫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办理实效。
  为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实效,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提高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试行)办法》,在积极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的同时,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提出了排查、抽查、视察、复查、现场办理的四查一办工作思路,使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金川河是金昌市的生命之河,中段建有金川峡水库,每年向市区、金川区及河西堡镇输送1.5亿立方米左右的生产生活用水。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金川河上游泉眼湿地逐渐被蚕食垦种,生态逐步恶化;在中游的金川峡谷,当地群众大力发展养鱼业和餐饮业,导致金川河水质受到污染;在下游河道内,各类违章建筑及垃圾堵塞行洪通道,给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2001年和2002年的人代会上,数十名人大代表两度联名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川河流域生态治理的议案》,经主任会议研究,这一议案被确定为连续5年督办的一号建议5年中,常委会根据《办法》规定,每年组织代表实地视察和现场督办,并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办理情况的专题报告。通过连续5年的视察督办,到2007年,市政府编制了《金川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6个规划方案,出台了《金川河道管理办法》,完成了上游退耕还湖、泉眼湿地草甸围栏保护工程和中游河道清障任务,使金川河流域环境质量大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