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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旁听之路的民主意义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6:22

前不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20位普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去年底修改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做出的安排。根据该办法,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省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毋庸置疑,公民旁听人大会议是人大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保障了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知情权,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彰显人民当家作主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19858月,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堪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最早实践。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设立旁听席,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198944,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这一规定为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借鉴,之后公民旁听制度随后在各级地方人大逐步推行,民主之花逐渐盛开。
  近年来,公民旁听在各级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被广泛采用,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对公民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动也大有裨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人大旁听制度具体规定的条件迥异,主要是旁听公民的资格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不是本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不能旁听;确定旁听公民的方式不同,许多地方是由工作机构对旁听公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提交主任会议确定;旁听公民的权利不同,有的地方规定只能会,不能阅读文件……
  在笔者看来,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门槛太高、条件苛刻,民主就大打折扣。让社会各个层次的公民有机会旁听人大会议,既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又是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途径。许许多多鲜活的民主事例表明,只要民主不分地位、身份、学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推进社会民主进步的英雄。反之,如果民主的门槛高不可攀,诸多公民无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同利益的诉求难以得到充分表达伸张,不能寻求最佳平衡,就有悖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无益于构建和谐社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公民旁听办法,降低了申请旁听公民门槛,扩大了旁听范围和内容,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民主进步不可能一蹴而就,有赖于一个个细节的推动,但愿今后诸如此类的民主细节日益增多。(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