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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监督”需要网络公约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6:34

王晓渔在2009年第7期《同舟共进》撰文说,借用人肉搜索的说法,笔者把网络监督称作人肉监督,二者均已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公民参与方式。需要思考的是:人肉监督是作为公民行动被认可,还是作为群众运动被认可?
  他说,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公民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参与某项行动是从自己的立场、思考出发,并且拥有退出的权利;群众是一个集合体,参与某项运动往往是集体动员的结果,不仅参与者会丧失退出的权利,动员者甚至指挥者有时也会丧失中止运动的能力,被整个运动裹挟。从参与过程来说,公民行动往往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这种规则和程序来自公民自身;群众运动最初遵守一些命令或指示,一旦运动被充分动员,又会无视规则和程序。从参与目标来说,公民行动往往从维护个人权利的具体行动入手,实践一些超越性理念;群众运动则往往强调放弃一些个人权利以实现超越性理念。
  他认为,从人肉监督的现状看,公民行动是主要属性,但其中依然有群众运动的影子。中国公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实践经验,公民参与一度被群众运动代替。迄今为止,两者还经常被混同,一些学者把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当作民主实践,甚至宣称要在史无前例的历史里发现民主的中国模式
  他说,对方的程序存在问题,不等于自己的想象一定是真相,很多网友忽略这个区别,而是以一种非法律的视角评判法律事件。所以网友应该做的是保持双重质疑:一边质疑警方提供的真相,一边质疑自己想象的真相。网友需要为想象的真相降温,警方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却不能拒绝公开真相,更不能遮盖真相。俯卧撑等事件已充分说明,在网络时代,对真相的躲猫猫非但不会阻止网友的热情,反而会起到刺激作用。不断说明自己的工作人员如何敬业,可以避免刑讯逼供和狱霸殴打的现象,这无助于解释在这么敬业的情况下,一个24岁的公民为何会死于一场游戏。同时,网友的人肉监督必须调整方向:不是猜测真相,而是质疑程序,不是直接介入调查,而是监督调查过程。人肉监督也是有边界的。2009年新年前后,网上曾出现人肉搜索公约,公约表示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虽然公约的具体条文依然值得商榷,但这种网络公约的方式值得高度评价,它体现了公民的自治精神。同样,人肉监督也需要网络公约,这将决定它最终成为公民行动而不是群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