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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发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6:17

  3月1起,各级人大及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兰州市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通知说,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从31起,各级人大及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对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材料的,由接收登记机构书面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给予通报批评。(记者 高启洪  通讯员 张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