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有关情况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0:57
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于今年6月27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主体、方式与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巩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强调,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新时期加强农业农村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其与新时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工作。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要求,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做好配套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法律体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王云龙同志在主持座谈会时要求,在该法正式实施之前,各省都要做到“三到位”,即宣传学习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各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按规定尽早成立机构。明年下半年,省级人大要组织一次专项工作检查,以保障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
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同志对该法的必要性、特殊性作了解读。他指出,这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此法,是稳定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现实需要,能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还对该法的法律内容进行了宣讲。座谈会上,山东、重庆、天津、河北省人大在会上做了重点发言。各省(区、市)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国家出台的第二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大家表示,要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作为近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大力度,确保顺利实施。
根据会议安排,9月9日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还召开了北京、辽宁、山东、江苏、四川、甘肃六省市参加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专题座谈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会主任程正明汇报了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他首先介绍了近年来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原则,以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养老等制度、试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情况,接着还分析了当前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遗留问题,农民失业保障制度不完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式问题,城乡医疗保险衔接问题等。对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程正明主任代表我省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运行;二是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实践,开创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体制;四是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草原生态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委托我省与其它8个省、自治区人大农委协助全国人大农委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送全国人大农委。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