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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3:07

在共和国走过60个岁月的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55年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也满30年了。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同时,实践也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根本原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人民政权为己任,并为此进行不懈的斗争和探索。无论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还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实践。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则成为建国后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的普遍形式。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普选,并召开了乡、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冬至1954年春,甘肃省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选;19548月,甘肃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从此,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下到上全部建立起来。1954915,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建立,立即显示出它的巨大优越性和生命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省一届人大认真履行职权,前三年的工作非常活跃,对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到了较大的挫折和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1978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强调社会主义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贯彻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19797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四项重要的改革,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实行差额选举,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级扩大到县级。这些改革措施,大大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791130日至126日召开的甘肃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这是甘肃省人大第一次根据地方组织法设立的常委会。到1980年,我省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选举产生。有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后,甘肃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先后多次专门下发文件转发彭真同志的几次讲话,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定期研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地党委贯彻中央精神,帮助人大解决了工作中的不少实际问题,推动了地方人大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20055月,中共中央下发9号文件认真总结了各级人大多年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2007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新形势下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动力。自1979年设立常委会30年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选举任免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和自身建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造者、领导者、发展者、完善者,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党依法执政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为实现把党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提供了有效的政治平台。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执政权力,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科学执政、民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要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
  首先,要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党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各级组织不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而且要通过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保证党的领导的加强,使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30年来,中共甘肃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19816月,中共甘肃省委转发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的意见》,批准关于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于19844月、19908月、200311月先后三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长就加强人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出台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200511月,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全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省委召开的这些会议和出台的文件,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坚持党组织和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研究讨论人大工作,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要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和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党的各级组织,都要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各级党组织都应按照省委一系列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意见和要求,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尊重、支持、督促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凡是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人大审议,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坚决克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第三,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政党它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机关行使权力,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因此,党既要善于通过人大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形成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主张,又要善于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合法的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或作出决议决定,使之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同时,人大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充分发挥作用,使党的决策和主张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要注意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树立和维护人大的权威。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根本方式,树立和维护人大的权威,就是树立和维护党的权威。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开展监督;还要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协调、帮助解决好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保证协调一致地工作。
  第五,要关心和支持人大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搞好自身建设既是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省委也多次要求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人大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为人大常委会配备好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为人大行使职权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关系


  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执政理念、执政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变成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的执政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施行执政权力的制度载体。二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行职权是高度一致的,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在实践中,人大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人大立法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法方向。立法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人大立法的根本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党实现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作为执政党就重大事项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是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之一。人大的立法工作应按照党的总体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来展开,坚持立法有利于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有效治理国家。我省人大始终坚持从甘肃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出发,围绕省委对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了157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发展非公经济,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发展,2001年制定了《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实践证明,条例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甘肃省非公经济的发展。针对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是正确把握好党的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增强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能力。党通过决策的方式实施其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使执政权力,宪法和法律则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两者目标一致。党的决策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工作目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党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形成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主张,最终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形成人大的决定,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努力增强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能力,实现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因此,省委的重点工作和部署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议题。甘肃是农业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14个市(州)、43个县(区)、69个乡镇,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增收工作的决议》。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省陇南、甘南等10个市州的70个县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及时作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的决议》。20093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工作的报告》的决定。这些决定、决议的作出,正是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对于实现农民增收,加快项目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改善发展基本条件,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
  三是正确把握人大监督与维护党的领导的关系,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完成党的任务而工作的国家机关,人大的监督必须维护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敢于和善于抓住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重点,实施好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8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对15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全省的民主法治建设。上世纪90年代,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司法监督权,纠正了因冲撞县政府领导而使一家4口蒙冤坐牢的错案和3名无辜群众被错判死刑的重大冤案,监督查处了涉案的责任人员,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2009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强基础、调结构、重民生、促和谐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就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围绕全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组成7个调研组,分别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促进农民增收、全省县乡道路建设、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中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的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各调研组用2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有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调研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这7个调研报告,有效地督促和推动了政府工作,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是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使人大选举任免的干部合乎党心顺从民意。党向人大推荐优秀成员担任领导职务,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大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好关口,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效结合,制定了人事任免法,改进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完善审议和表决方式,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


  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水平


  胡锦涛同志指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确立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就当前来看,要着重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立法,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密切关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为社会和谐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坚持依法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公开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监督法作为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抓手。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建立和规范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为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把代表依法履职的作用发挥好。
  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任务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重要,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思想、能力、作风、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人大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坚持党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的第一选择,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民心。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着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