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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同”开展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3:38

在新的形势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县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全县科学发展中应当围绕“四同”开展工作。
  思想行动与县委同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这个“核心”问题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有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旗帜,绝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县委的意见,争取县委的支持。同时,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努力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意图。要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决议、决定等形式,贯彻落实到全县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县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结合,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的有机统一。只有在思想行动上与县委保持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最大程度地在推进全县科学发展中发挥好职能作用。
  工作部署要与“中心”同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准、抓住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全县中心工作,对年度工作要点以及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都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结合县情,围绕“中心”,更多地考虑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始终保持工作部署与“中心”同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在全县科学发展这盘大棋中,立足县情,审时度势,找准工作切入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运作程序与法律同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律监督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运作必须规范,程序必须合法。因此,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议事程序成为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十分关键而必要的工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建立和完善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促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为全县科学发展依法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实际工作与群众同心。尊重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益,高度为人民负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人大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工作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每一项工作,必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只有抓住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抓住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审议工作才会有针对性,才会有分量,才会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人大工作也才会树立起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县科学发展凝聚人心,增强合力。(作者系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