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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两点建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4:16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利,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正视人大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1.信访数量逐年增大。近年来,上诉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首先,从信访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次,反映社会保障、农村农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信访问题。这些方面的信访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困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和局面。
  2.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守旧,实效不高。目前,多数县区人大信访中很多是公民为维护切身利益而对具体案件进行的申诉。人大信访对这些信访件的处理,较多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少数同志还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可有可无,采取敷衍应付的错误思想,没有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人大信访仍处于低层次的转办交办督办状况。造成人大信访件办结率一直徘徊在较低水平,实际效果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
  3.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立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目前,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即使有也存在“信访人员编制、工作所需设备、岗位补贴”等问题还未得到落实。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的情况,兼职现象严重,忙于日常工作,难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4.工作人员、信访群众的法律素质偏低。从来信来访的情况反映和接待工作中可以看出,存在着当事人不清楚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只是朴素地、真实地反映自己不满的事情,歪曲事实、无理取闹的信访案件也不少。有一些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法律也不够准确,处理问题质量不高。
  5.人大信访督办手段“刚性”不足。政府序列有“一票否决”这样“刚性”的规定,人大信访只能以通报、听汇报或视察评议的办法,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效果往往不理想。
  从四个方面,切实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
  对人大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完善,根本出发点是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增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民意基础,实现行使职权与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推进民主法治。
  1.提高认识,增强人大信访监督意识。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权力机关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所在。我们应该以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检查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搪塞、敷衍、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意义。
  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靠人大代表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搞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下情上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掌握群众信息。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可以帮助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一些社会动向。作为人大代表也有责任、有义务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为群众仗义执言,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上情下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对一些群众有误解或不了解事项作些解释工作,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要通过人大代表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有效减少群众集体事件发生。
  3.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针对目前人大信访工作现状,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信访运行机制,努力做到五个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足够落实、场地经费落实。以提高工作实效。
  4.带着信访抓监督。将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通过信访监督和工作监督,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这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信访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县级人大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通过有效行使职权,不断完善法制,积极推进民主,全方位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