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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有五大亮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5:17

1027,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会议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所作的修改说明透露,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有五大亮点:
  拟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并不相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明确了选举委员会的任命与职责
  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在直接选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建议,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作出规定。
  据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选举机构”一章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二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三是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是确定选举日期。五是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一位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同时,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秘密写票处有望成为法定内容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