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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灵智多杰在省市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暨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5:17

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意识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极发挥人大作用


20091021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执政60周年、领导改革开放30周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刻分析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这对党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党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仅是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的事,而且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建立的实现共产党执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意识,在维护党的领导权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人大的作用,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努力。
  第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我们的任务变了,必须要善于学习。巩固新政权要善于学习,打开国门后,我们更要善于学习。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以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目标,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动摇,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达到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时,既具有世界眼光,又具有创新精神,还能把握住发展的规律。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创新学习培训措施和手段,丰富学习培训方式和内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既要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努力钻研行使人大职权时所要用到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动人民民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人民民主,是这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也是人民共和国的本质所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最终目的是要带动人民民主。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应自觉地意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来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目标。要用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贡献力量。只有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才能得到保证和发展。在人大工作中,要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开展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通过多种党内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和主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在履职中始终站在大局的高度,为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工作。
  第三,围绕大局和群众热点,认真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党的建设不是空对空,加强党的建设落脚到人大工作中,就是要不折不扣地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人大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一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二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要着力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反映好、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今年上半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强基础、调结构、重民生、促和谐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组成7个调研组,分别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促进农民增收、全省县乡道路建设、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中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的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有问题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调研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这7个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审议意见。会后,常委会向省政府转送了这7个调研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这7项专题调研,充分体现了围绕大局围绕群众热点开展工作的精神,得到了人大代表的支持和群众的肯定。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这次专题调研工作的经验,找到人大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的作用。
  第四,加强作风建设,把人大建设成反映民意真实、代表人民利益充分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这是对执政党的党风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风建设,把地方人大建设成真实反映民意、充分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数的教训证明,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正当反映机制、表达机制不畅,矛盾日积月累得不到疏通和化解,就容易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的代言人,人大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理所当然地要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根本渠道和重要平台。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真正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到一线去,到基层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依法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上,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把群众的问题妥善解决好。
  第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一次指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明确认识到,无论是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作为“一府两院”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担负着重要职责。惩治和预防腐败,健全、完善而又能真正起到监督制约作用的制度和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人大在整个国家机关中,宪法把它设计为监督机关,对“一府两院”拥有法定的监督权,这是我们国家重要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必须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审议中做到敢言、善言,审议后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提高代表视察质量,精选视察议题,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达到通过视察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举任免工作程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并切实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真抓实干、团结民主、清正廉洁,树立正确政绩观,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合力。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为党的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