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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清理执行积案“十个严禁”工作原则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5:56

   据新华网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九次视频会议上,对全国法院做好第二阶段“清积”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十个严禁”的工作原则。
  这“十个严禁”分别是:一、要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账,严禁谎报瞒报数据。二、过去被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现在已有可执行财产的,或已有可执行条件的,严禁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三、要善于将不能执行的财产转化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可能提高财产的变现率,严禁将可以变现的财产视为不能执行。四、要运用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主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且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严禁对案件不作任何处理,简单适用退出程序。五、严格控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严禁在没有穷尽其他一切执行措施之前,直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六、确保清理执行积案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责任。七、全国各地法院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八、要坚持依法执行,严禁滥执行,滥作为。九、各级法院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自为政。十、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中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严禁歧视和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