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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推动进步的代价能否小一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5:56

上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以减少错判“冤案”以及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国家赔偿法》生效14年来,一系列舆论热点事件伴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在进一步演进,一批批里程碑式的“小人物”案例也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的修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些标志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见新华网111
  无论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还是2005年的佘祥林、聂树彬案,抑或年初云南晋宁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前不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乃至最近上海曝出的“钓鱼式执法”,牵涉对象无一不是社会普通人物。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并促进了相关法治建设,无疑是有益的一面。不过,将目光射向这些“小人物”付出的那些昂贵代价,难免让人顿感悲壮。
  回顾一下,这些“小人物”个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根本一点在于舆论的高度介入。而舆论的高度介入往往则需要“与众不同”的“新闻性”,且这些“新闻性”往往又在于事件本身的过于沉重——或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或以自残等极端方式求证自身清白。
  “小人物”个案能够助推社会进步,这似乎是“将坏事变好事”。但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法治建设的进步,难道就不能避免这种昂贵的生命或健康代价?一直以来,无论是庞大的法学研究队伍,还是现有制度架构,对于法治建设一贯表白是高度重视,但为什么不能在这些“小人物”个案发生之前防微杜渐?为什么不能在那些司空见惯侵犯“小人物”私域权益的案例发生后尽早介入,而是让媒体抢在了前面呢?
  就眼下来看,我们的法治建设并不缺专家学者,也不缺机构机制,更不缺资金资源,可为什么事关“小人物”生存环境的法治建设步履如此沉重,这里面到底是因为我们对“小人物”生存环境缺乏了解和重视,还是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一套更低诱发成本的科学机制呢?积极反思“小人物”个案背后的问题,远比大谈“将坏事变好事”更有意义。(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