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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创新的价值取向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7:32

 李丁辉200993日在新华网撰文认为,人大工作的创新朝着什么方向才有价值呢?从各地人大的创新实践来看,有以下三个方向值得认真思考:
  一是接近权力本源的方向。
  宪法第二条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代议制度,代表替代选民行使权力;闭会期间,常委会替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人民的意愿通过层层浓缩和传递,有没有走样,是衡量代议成功与否的关键。从过去的情况看,代表一经选出,和选民的联系就不再紧密;人代会开完,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也变得疏松。这两个不紧密,就很难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不会产生偏差,偏离人民的真实意愿,而带有更多个人喜好、首长意识、小团体主义。因此,让权力的行使尽最大可能地接近人民群众这个权力的本源,应该是人大工作创新的方向之一。
  监督法实施后,对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承诺制度,组织代表和群众对其兑现承诺情况开展民主测评等,把监督的主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扩大到全体代表甚至人民群众,使监督工作更加接近权力的源头,减少了权力传递中的失真。从而使监督的客观性、权威性得到很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渐成气候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述职、代表公布电子邮箱等履职方式,无不体现了接近权力本源的创新方向。
  全国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由过去关门立法到今天开门立法,同样彰显了接近权力本源的创新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劳动合同法开始,开门立法成为常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付诸实施,北京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或招标民间组织、专业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避免部门利益驱动,彰显了更多的公正性、民主性。事实证明,通过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广泛参与,让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直达最高决策层,让人民群众监督的目光直达“一府两院”官员,体现的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二是趋于公开透明的方向。
  监督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文中有五处提到要“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监督。长期以来,人大工作处在一种“自我欣赏”、“自我按摩”的尴尬状态。很多职权的行使,没有走出过会议室和办公室,其社会影响和权威性大打折扣。监督法强调公开透明,指出了人大工作创新的又一方向。
  围绕增强公开透明度,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有益的尝试。除传统的报纸之外,电视、电话、短信、网络都成为增强人大工作公开透明度的有效载体。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用电视现场录播常委会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过程在网上公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直播省政府组成部门拟任人员的施政演说等等。开门立法也同样体现了人大工作创新的公开透明方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网络民主”成为中国式民主的新通道。互联网的普及,使全国两会通过网络走到了普通百姓跟前,国家领导人和平民百姓在网上轻易实现互相对话。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网络舆论成为弘扬民主法治、惩治腐败和丑恶现象的重要推动力量。人大开展的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一些监督活动,其效果和影响甚至还比不上网络上的一个帖子、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原因就在于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度。虽然,“网络民主”也存在演变成为“网络暴力”的可能,但公开透明带来的监督威力,仍然是人大工作创新值得借鉴的。
  三是追求监督实效的方向。
  追求监督实效是开展人大工作的最终目的,理所当然应是人大工作创新的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初,人大代表履职很大程度上只有象征意义,也就是象征人民在当家作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到第六届,代表表决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反对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一致通过”是常态,人大的选举任免权,都要实现组织意图,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没有通不过等等,都说明过去人大履职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当然这种局限性也是由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社会状况和公民觉悟所决定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开放,民主成为谁也阻挡不了的潮流。人大工作不断突破传统的藩篱,通过种种创新,逐步从象征性履权向实质性履权转变。如表决方式的创新,由过去的鼓掌表决、举手表决,到现在的秘密写票表决、电子表决,改变了过去“一致通过”的状况。反对票、弃权票的不断出现,使表决逐步恢复到理性的常态。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过去代表停留在“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状态,实际上对政府的“钱袋子”根本没管着。自从广东省人代会推行预算报告细化以来,厚厚的一大本部门细化预算册子使代表审议财政预算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又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过去往往是文来文往,重礼节重形式的多,真正落实的少。通过办理方式的创新,如承办单位和代表面对面办理答复,代表约见领导、领导走访代表等,增强了办理的实效性。
  上述三个创新方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接近权力本源是前提,趋于公开透明是手段,追求监督实效是目的。人大工作创新只有认准了这三个方向,才能走出为创新而创新、为总结评比创新、弃固有刚性法规不用而创新的怪圈,真正通过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树立人大有为、有位、有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