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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23日召开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8:01

18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23-27日在兰州召开。


  主任会议对本次常委会的建议议程共十四项:审议《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审查批准《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及其他。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崔玉琴,秘书长张开勋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