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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失业 我省将建预警机制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8:12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可申请贷款减免相关税费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人员、残疾人、进城或返乡农村劳动者等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见习补贴大学生见习期应发基本生活费


《条例(草案)》对今后我省零就业家庭也作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政府应逐步完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要按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


保障政策建失业预警制企业裁员要监管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因自然灾害、突发性社会事件、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规模失业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企业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管。


就业援助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条例(草案)》还制订了相关的就业援助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颁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施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就业苦难人员的确定、就业状况和退出施行动态管理。


1、就业 扶持


商报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兰州召开。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该《条例(草案)》获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后,我省关于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根据《条例(草案)》,今后我省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要按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


就业前瞻,今后每年全省近500万人找工作


2003年至2008年全省累计城镇新增就业66.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3万人。据分析,今后几年,我省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每年将保持在4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在450万人以上。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对象为主的重点人群,就业难度还会不断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就显得尤为突出,政策落实的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大。这部正在审议之中的地方性法规,将近年来我省已开始实施的一些就业促进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便更好地保就业、促就业。


2、城市 规划


堵别人的光建房规划不审批


商报讯随着城市中的建筑越建越高,周围建筑得到的阳光却越来越少,令不少居民闹心的采光权问题日渐为社会热点。昨日,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悉,提请审议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城乡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权益。


采光权与建筑规划许可“挂钩”


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保证相邻权益的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不建临时建设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一些特殊地区不应该允许临时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之一的。


3、儿童保护


未满16岁不得让孩子分户独居


商报讯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今后寄宿制学校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成年人分户独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利民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对寄宿制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内容,规定学校对未允许夜不归宿的未成年学生,要及时查找,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另外,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应当逐步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4、档案管理


涂改档案最高罚10


商报讯假证假文凭、假户口假档案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草案》的规定: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被处以110万和5005000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档案馆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此外,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众可以免费查阅国家机关制发的与本地区经济建设相关的文件。


涂改、伪造档案的,除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外,还将并处以对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议案办理


953件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


商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悉,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53件。依照法律规定,这些建议已于今年7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据了解,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建议,是历年来提出建议最多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