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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38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敲定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8:40

职责、机构、编制“三定”规定正式印发 省卫生厅等9部门职责作较大调整

  甘肃省政府3月23日正式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省政府48个部门都积极着手拟订“三定”方案。截至目前,省政府已经对38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正式印发。新方案对这些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严格设定了主要职责、内部机构、人员编制。此举标志着省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这些部门的机构改革已开始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在公布的方案中,有新设立的省公务员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有合并办公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等9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新修订和制定的“三定”规定重点解决了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关系不顺、责任不清等制约我省科学发展的问题,将使各部门职能配置更加科学,职责关系更加顺畅,责任落实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将有力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目前,省政府其余10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正在审定之中,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 编制148名/


  职责调整:在原职责基础上,增加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省卫生厅/ 编制81名/


  职责调整: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监局;将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质监局;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省工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


  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编制86名/


  职责调整:将全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将省文物局职责划入;增加对全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增加对全省动漫、网络游戏管理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 编制64名/


  职责调整: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职责;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


  省商务厅/ 编制127名/


  职责调整:将原省社保厅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将原省经委承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将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流通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信委。


  省农牧厅/ 编制110名/


  职责调整:承担由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职责。


  省水利厅/ 编制61名/


  职责调整: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53名/


  职责调整: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78名/


  职责调整:将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对中央在甘、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省科技厅/ 编制49名/


  主要职责: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制订省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省民政厅/ 编制112名/


  主要职责: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省国土资源厅/ 编制112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省林业厅/ 编制86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林业建设、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省审计厅/ 编制147名/


  主要职责:主管全省审计工作,拟订本省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省政府国资委/ 编制84名/


  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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