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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要避免两个极端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8:47

吴江在《理论探讨》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各地方政府借鉴西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引入现代绩效评估的理念、方法和技术,积极开展了绩效评估和绩效管理实践。目前已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但就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而论,仍然存在着价值导向不清、评估主体欠整合、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绩效信息不透明、评估方法单一、评估结果运用不佳等问题。而且,由于行政机关数量庞大、组织大小不一、业务差异性大,很难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
  他认为,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清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基本问题,对于深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加强绩效评估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在评估体系的设计上采用一种系统综合的方法,系统考虑“为什么评估、评估什么、谁来评估和如何评估”四个基本问题,并进一步把握了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提出一个较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设计思路。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的运用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将评估结果束之高阁,与奖惩、问责和改进自身建设完全脱节。长此以往将失去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二是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急功近利,不分场合地一味使用“一票否决”和“末尾淘汰”制。过于强调功利色彩,强化利益机制可能使评估对象容易变得斤斤计较,这是不恰当的。对于“一票否决”和“末尾淘汰”的评估对象,应当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补救整改的机会,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