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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心声:为西部大开发立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6:52

   “建议国家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国策,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谈及缩小东西部差距问题,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周多明认为,西部大开发必须以法律为主导形成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作中央与地方的各项政策。具体而言,就是制定和完善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周多明建议,国家可以根据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的条件、优势、基础等不同情况,进一步细化各个区域的功能地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同时,要制定中央支持区域发展的法律条文,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法规上得到保障。在西部大开发中,中央转移支付占很大比例。周多明说,在这一法律体系框架下,要继续改进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对财力薄弱地区支出需求的满足程度。特别是应进一步研究相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还应统一编制规划,从建立协调发展机制的角度,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抓紧制定后续政策,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以及长江、黄河上游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