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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仍任重道远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8:52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体系还有待完善,应急响应能力还需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2008101日正式实施的。今年是该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肃省气象条例》颁布10周年。为了解《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10月下旬,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会同省气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我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及民乐县、山丹县、金塔县、肃州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气象灾害是各类自然灾害中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在全国范围,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0%,在我省,更是高达8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仅今年110月,我省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气象灾害已造成35人死亡,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检查组发现,《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省各地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实施,提高了对气象灾害防御重要性的认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应急响应能力、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要大力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依靠科技投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相关设施建设,努力形成“站、市、县、乡、村”五级防灾减灾防御体系。要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多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